新华社济南11月6日电(记者邵琨)一个济南小伙在经历过一次查酒驾之后,“灵机一动”,产生了“碰瓷”的想法。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小伙与他的3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6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济南城区伺机等候敲诈对象,当被害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四人驾车尾随,故意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剐蹭。
据李某交代,他们故意与之发生剐蹭后,主动要求与对方私了。由于对方酒驾,害怕报警,便同意私了,给了李某3000块钱,事后李某四人将这笔钱瓜分。
李某交代说,之前自己酒驾被查时,内心高度紧张,却叫他嗅到了“商机”。“我就是酒驾后,害怕被交警查扣,所以料定了对方不敢报警。”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尝到甜头的李某等人,认为这是一条来钱的捷径,紧接着,四人便故伎重演,通过这种方式“碰瓷”作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预谋敲诈酒后驾驶人员,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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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问: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盗了,然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算车主的还是偷车贼的? 按理车子被盗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备案,不用车主赔,但是有的车辆被盗车主还不知情,由公安机关调查和交警协调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车主少不了麻烦和出钱!但是曾经又一个经典案例上了央视,一车主车子没开保险也到期没办,放在楼下停车位被盗,车主报警后一个月警察找上门,询问车架子号和发动机号,告知车子找到了颜色和车牌被换了,车子在公路撞死了一位老人司机跑了,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后来法院判车主赔偿死者家属十几万,理
【案情】 王某于2001年9月进入某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来,由于企业转产,王某原来所从事的技术工作的业务已停产,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更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12月,某企业为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就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经查,王某的工资未高于其所在的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补偿年限为十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济补
交通事故后不想太麻烦,签订私了协议,一定要当心。签了协议之后,反悔再去报警,警察会不会管?
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