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他与黄某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郭某自觉不胜酒力,不能继续开车了。黄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于是,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予黄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郭某等人离开KTV。刚开出去不远,此前喝了不少的黄某醉意上头,一把将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为2100元。
归案后,被告人郭某、黄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黄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黄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郭某也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据了解,这是省内较为罕见的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办案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法官提醒车友们,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扬子晚报
0
很多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局两地,各自忙于自己的事业,导致婚姻生活出现很多原因和问题,很多隔阂因此越来越多,最后不得不离婚收场。那么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如何办理离婚呢?一起来
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是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加上双方的立场和诉讼目的不同,造成了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多种认识误区。
杜某与妻子刘某高中时就是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4年6月6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杜某购买了一枚价值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原则有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