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9

阅读量:16842

  导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车辆碰撞行人,通常不管行人过错有无,一般都是机动车辆责任较大,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双方同等责任呢?赔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8日,被告陈涛驾驶新A1C948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河北东路BRT车站”北侧站台路段时,碰撞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大勇,致李大勇受伤,车辆受损。经事故认定,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裁判依据

  被告陈涛在驾驶车辆期间碰撞行人李大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大勇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事故认定书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予以证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同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按照上述规定,本院按照60%及40%的比例对被告陈涛及李大勇进行民事责任划分。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误工费3130.27元(54407元/年÷365天×3人×7天);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护理费894.36元(54407元/年÷365天×6天);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交通费500元;

  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85475.37元(110000元-20000元-3130.27元-894.36元-500元);

  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20916.44元[(114360.73元-10000元)×60%-41700元];

  八、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32元(120元/天×6天×60%);

  九、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78651.56元(100000元-20916.44元-432元);

  十、被告陈涛赔偿四原告丧葬费16322.10元[(54407元/年÷2)×60%];

  十一、被告陈涛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78615.97元{[死亡赔偿金(23214元/年×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216641.25元(其中原告李怀基39791.25元,原告李桂英44212.50元,原告李哲瀚132637.50元)-85475.37元]×60%-78651.56元}。

  以上款项,被告陈涛应赔偿四原告的数额为294938.07元,扣减被告陈涛已向四原告给付的57800元(30000元+27800元),剩余237138.07元,由被告陈涛给付四原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应给付四原告合计2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新疆交通事故律师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周敏超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被查封商铺再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

时间:2017-11-22 14:16

23724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已判决但实际未发生的赔偿费用应否继续执行

  导读: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续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护理费属于特定实际生存原告的权益,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范围,本案应在将可以继承范围内的赔偿费用执行完毕后应终结执行。伤残赔偿金在陈某死亡后,转化为死亡赔偿金,可以由陈某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和解,或另案起诉。    简要案情    2012年12月23日,行人陈某相撞,事故责任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经鉴定,陈某属植物状态为I级伤残,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涂某应赔偿陈某医疗费

时间:2017-11-22 14:17

11389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如何定性?

行为人醉酒驾驶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赴现场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的,可视为自首,不应因行为人不知其是犯罪人而供述否认自首情节。对于危险驾驶有自首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案号:(2012)蓬刑

时间:2017-10-16 16:50

203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时间:2017-11-22 14:16

14507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员工病假期间兼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休病假,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按时发放病假工资。但是,如果员工打着病假的名义另觅兼职,用人单位依照

时间:2017-10-16 16:52

23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