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好好将装载机停在路边,不料飞来横祸,摩托车司机醉酒驾驶摩托车飞速撞来,不幸死亡。按理说停车在路边,对车祸的发生没有过错才对,但是最后却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这都是因为一件事。
1案例
男子胡某无牌号装载机停在路边,被毛某饮酒后驾驶而来的摩托车撞上了。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划分,认定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装载机所有者胡某未给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且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后胡某支付毛某父母6万元,责任划分后,双方就后续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2法院审理
毛某无证、酒后驾驶,自身存在过错,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胡某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同时未购买交强险,也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存在过错,应对毛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毛某与胡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最终确定被告胡某承担20%的责任,并对原告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3提醒
在此提醒各位车友,千万别酒驾,别因为信任自己的控制能力和车技或存在侥幸心理放任自己,否则随时都有丢掉性命的可能。另外,除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外,平时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停放、按时购买交强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来源 |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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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重庆某汽车公司委托重庆某物流公司从江北五里坪中集园运输新车至贵阳,而后物流公司找到被告杨某(非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运输车辆,被告杨某找到原告尚某以驾驶新车的方式运输车辆,并口头承诺给付原告送车劳务费550元(含油费和过路费),该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按惯例是原告完成任务返回重庆被告即支付送车费用,而原告完成送车任务后被告一直未支付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送车劳务费600元,误工费300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以证据准备不充分为由向我院申请撤诉,目前,该案已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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