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8

阅读量:16738

  导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车辆碰撞行人,通常不管行人过错有无,一般都是机动车辆责任较大,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双方同等责任呢?赔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8日,被告陈涛驾驶新A1C948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河北东路BRT车站”北侧站台路段时,碰撞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大勇,致李大勇受伤,车辆受损。经事故认定,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裁判依据

  被告陈涛在驾驶车辆期间碰撞行人李大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大勇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事故认定书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予以证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同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按照上述规定,本院按照60%及40%的比例对被告陈涛及李大勇进行民事责任划分。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误工费3130.27元(54407元/年÷365天×3人×7天);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护理费894.36元(54407元/年÷365天×6天);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交通费500元;

  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85475.37元(110000元-20000元-3130.27元-894.36元-500元);

  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20916.44元[(114360.73元-10000元)×60%-41700元];

  八、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32元(120元/天×6天×60%);

  九、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78651.56元(100000元-20916.44元-432元);

  十、被告陈涛赔偿四原告丧葬费16322.10元[(54407元/年÷2)×60%];

  十一、被告陈涛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78615.97元{[死亡赔偿金(23214元/年×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216641.25元(其中原告李怀基39791.25元,原告李桂英44212.50元,原告李哲瀚132637.50元)-85475.37元]×60%-78651.56元}。

  以上款项,被告陈涛应赔偿四原告的数额为294938.07元,扣减被告陈涛已向四原告给付的57800元(30000元+27800元),剩余237138.07元,由被告陈涛给付四原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应给付四原告合计2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新疆交通事故律师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政律师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镶好的金牙不含金 医院被判惩罚性赔偿4万

  核 心 提 示  老谭前往一家民营医院镶“金钯烤瓷牙”,在将其中金牙送去检测后发现不含金的成分,老谭认为民营医院欺诈,医院认为对老谭实施欺骗的是假牙生产商上远公司,而不是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应当惩罚性赔偿老谭4万余元。  老谭在一家民营医院处安装“金钯烤瓷牙”,上牙安装了14颗,下牙安装了9颗,共计23颗。其中前牙8颗,每颗价格人民币1800元,后牙共15颗,每颗价格2000元。不久后,老谭觉得安装的牙齿不适,将其中4颗下牙送至检测机构检测,结论为送检的四颗牙齿

时间:2017-11-22 14:16

11323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该条

  目前购买交通保险时使用的大多是格式合同,权利义务都明确记录在合同格式中,大部分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不会仔细理解查看合同内容就签字。等到要报保险的时候才发现这样不赔,那也免责,最后的损失还是要自己承担。下面随小编来看一个案例,分析一下免责条款什么时候无效?  案例  2016年3月9日,王某与某保险公司支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为一年,并交纳1000元保险费。王某在投保时,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及释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2016年9月4日,王某丈夫驾车在某路段发生交通

时间:2017-11-22 14:17

13257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说说买房子的“五证”

依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时间:2017-08-24 11:36

205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 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

时间:2017-11-22 14:17

23779次阅读

交通事故中行人与车辆同等责任,行人死亡,如何计算赔偿?

三轮车交通肇事,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非法客运三轮车,在道路上乱穿行、乱停乱放、调头猛拐、闯灯越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非法营运三轮车全部是私自加装车棚进行改型的,影响了驾驶人的视线,在拐弯、超车等过程中,私自加装车棚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和碰撞,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同时,这些车辆重心较高,很容易侧翻,对乘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且车辆其制动性能差,拐弯时容易导致刹车失灵,引发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死伤交通事故则

时间:2017-11-22 14:17

1131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