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郝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周某骑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周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首先,在主体方面,被告人郝某是交通肇事罪的适格主体。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作出特殊限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本案中,被告人郝某作为机动车乘客,属于非交通运输人员,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同样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 )项之规定,该法所称的“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案发地位于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是正在正常运行中的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第(三)项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被告人打开左侧车门下车之前,没有充分尽到向后观望的注意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另外,被告人郝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周某撞到打开的左侧车门上,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被告人郝某在主观方面显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体方面,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总之,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主客观方面的要求,应认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0
新华社济南11月6日电(记者邵琨)一个济南小伙在经历过一次查酒驾之后,“灵机一动”,产生了“碰瓷”的想法。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小伙与他的3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6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济南城区伺机等候敲诈对象,当被害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四人驾车尾随,故意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剐蹭。 据李某交代,他们故意与之发生剐蹭后,主动要求与对方私了。由于对方酒驾,害怕报警,便同意私了,给了李某3000块钱,事后李某四人将这笔钱瓜分。 李某
案例 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改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否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说法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
导读: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 扬子晚报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
协议是会有生效日期,它的签订时间也是生效的具体日期等,在拟定协议的时候很多人一时写错了日期,也及时认识到这个错误将协议涂改了,但是又担心涂改之后的协议效力降低,协议日期涂改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签订日期写错,应由双方共同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借款合同具体是指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支付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