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8

阅读量:2368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 亿

  裁判要旨

  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提供无偿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增加或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风险,且该风险是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

  韩峰与杨先亮等四人商议租车到湄潭参加婚礼。嗣后,杨先亮请罗正阳送其到湄潭,罗正阳因与杨先亮系朋友关系同意无偿帮忙。2013年9月20日,罗正阳驾车送杨先亮到湄潭,并按其指示搭乘韩峰等人,之前,李瑞端也临时随杨先亮乘车前往湄潭办事,导致车辆超载。同月21日,杨先亮一行从湄潭返回,途中撞到路边树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韩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正阳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韩峰无责任。韩峰等人均系无偿搭乘罗正阳驾驶的轿车。

  韩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经鉴定达到伤残一级评定标准,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且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涉事轿车向太平洋保险公司仁怀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仁怀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事后,韩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太保仁怀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认定罗正阳与杨先亮、李瑞端等人的帮工关系成立,连带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人身损失费。

  裁判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认为罗正阳与杨先亮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故罗正阳造成韩峰的人身损失应由杨先亮赔偿,故判决由太保仁怀公司在车上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韩峰的人身损失费,由杨先亮一人赔偿韩峰的其他人身损失费。

  韩峰、杨先亮及太保仁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适用有关帮工的法律规范,而应适用一般侵权纠纷的法律规范,故罗正阳、杨先亮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于无偿搭乘系互助行为,在罗正阳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又减轻其赔偿责任,故改判由太保仁怀公司在车上责任险限额范围内向韩峰支付保险赔偿款,就韩峰的人身损失费,罗正阳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杨先亮承担20%的赔偿责任,在罗正阳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又减轻其25%的责任。

  评析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依循不同的裁判思路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笔者赞同二审法院的意见,具体理由是:

  1.无偿搭乘应依据过错责任确定赔偿责任人,但是,提供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提供搭乘者的赔偿责任。依据乘客与机动车一方有无客运合同,可以将机动车事故致害车内乘客的归责原则分为两种。

  一种是乘客与机动车一方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在该类型下,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客可依合同法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乘客也可以针对机动车一方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一种是乘客与机动车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即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无偿搭车、“好意搭乘”情形,此时,乘客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寻求权利救济。因为无偿搭乘在民事法上是一种情谊行为,其不以产生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表示为目的,故其基本上可以排除合同法上的给付义务及违约责任;情谊行为也要求当事人对另一方负有基本限度的人身、财产保护义务,社会生活应当鼓励互助,故情谊行为又不简单等同于一般社会生活行为,只要提供搭乘者没有故意或者明显的重大过失,就可以适当减轻提供搭乘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罗正阳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只有车内乘客有过错时,才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无偿提供车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这一事实并不能够单独成为减轻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事由,这一制度安排,除了考虑到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所具有的高度危险外,也有促使机动车驾驶人最大限度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的考量。同时,由于罗正阳是基于朋友关系而善意提供车辆,并无偿运送韩峰等人往返目的地,经二审调查,罗正阳在驾驶过程中也没有醉酒、飙车、明知机件故障而驾驶等明显的重大过失,为鼓励社会互助,维护善良风俗,可以在罗正阳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又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同行人员增加或提高事故风险,且该风险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同行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确立了部分因果关系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即每个侵权人的单一行为均不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有相互结合才能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发生。

  就本案而言,罗正阳的操作不当是导致韩峰受伤这一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而杨先亮未明确拒绝李瑞端的搭车请求造成车辆超载则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另一原因,两个原因的相互结合才致使损害后果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故杨先亮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14)仁民初字第2424号,(2016)黔03民终1368号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袁鹏勇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概念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从主体上看,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其他组织,双方地位平等,在人身

时间:2017-11-22 14:17

23798次阅读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车险六“不要”,千万不要碰!

  买了车险就高枕无忧了么?  然而并不是这样……  保险这门道说浅也不浅,  许多老司机对此也并不十分清楚。  以下“六不要”  新老司机统统要知道~  车险六不要,千万不要碰  1不要以为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  ➢ 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  ➢ 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

时间:2017-11-22 14:17

11364次阅读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交通肇事逃逸找谁赔钱?

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是影响事故定性的!根据交通法规定,交警部门将会判逃逸方全责,既然可以判对方全责,你就可以按照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

时间:2017-08-15 11:24

199次阅读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紧迫或缺乏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时有出现,对卖房人而言,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体现为房屋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  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时间:2017-11-22 14:17

23821次阅读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交规越来越严,12分根本不够用?想销分也

  开车在路上哪有不挨刀,违章罚款都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一不小心闯了红灯,6分就这样给飞走了,12分远远不够。所以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这么一批人专门替人销分,从中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1分能卖到两百元到几百元不等。特别是现在新交规出台,12分动不动就没了,黄牛党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这样长期以来,对于车主来说,分数可以都是12分,无论你扣了多少分,只要有钱,黄牛定会想方设法的帮你解决。这样一来,交规对于驾驶员失去了约束性,因此交警部门在这方面也进行严厉打击,新交规规定

时间:2017-11-22 14:17

11334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