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交通事故,大家知道的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因为种种原因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导致的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事宜,但是,今天小编和大家说说,如果在施工场所内由于车辆操作不慎导致误伤他人,又该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1日,被告马x所有的新A87xx号起重机吊装钢筋时将原告陈xx碰伤。当日,原告以“今晨2时许,工作中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伤胸部及髋部”为主遂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相关检查提示:腹部脏器及膀胱等泌尿彩超未见明显异常,X线未见腰椎明显异常,CT提示:盆骨多发骨折-左侧髂骨、左侧耻骨上下支、左侧髋臼、左侧骶骨岬,右侧第7肋骨、左侧6、7、8、右第6肋骨处压痛阳性,胸廓挤压试验阳性......患者入院后,于2015年8月28日行1、左侧耻骨上支切开复位锁定板内固定术;2、左侧髂骨切开复位锁定板内固定术;并在2015年8月31日行双下肢静脉造影+选择性下腔静脉造影+静脉滤器置入术。出院诊断:骨盆多发骨折(左侧髂骨、左侧耻骨上下支、左侧髋臼、左侧骶骨岬)、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6、左7、8、9),全身多处皮擦伤,左侧深静脉血栓、下腔滤器植入术后。
法院调查
2015年12月7日,原告陈xx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xx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新司鉴所xx法临鉴字【2015】第20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2015年8月21日被鉴定人陈xx因重物砸伤致全身多处损伤;伤后经住院手术治疗及恢复;被鉴定人右侧第6、左侧6、7、8、9肋骨骨折为X级(十级)伤残;盆骨多发骨折后遗留骨盆畸形愈合为X级(十级)伤残。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不取出内固定物。
另查明,车牌号新A87xx、发动机号D91110045xx的徐工XZJ5328JQZ25K汽车起重机系被告马x所有。该车辆在联合保险乌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9月3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该车辆在人保乌市分公司投保了1000000元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
上述事实有住院结算票据、购药发票、门诊票据及费用明细、急诊票据、租车费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和本院庭审笔录存卷为证。
裁判理由
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关于本案是否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事故发生地为在建施工场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施工过程中,被告马x驾驶的起重机所吊钢筋砸伤了原告陈xx,并不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或意外而造成原告的受伤,故本案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一般侵权行为进行处理。本案中,被告马x在驾驶起重机过程中致重物将原告陈xx砸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致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联合保险乌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没有依据。另,本案为健康权纠纷,系一般侵权法律关系,而被告马x在人保乌市分公司投保的系商业险,双方为合同法律关系,无法一并审理,故被告马x在本案承担责任后,可另行起诉,向其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追偿。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医疗费13764.63元;
二、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误工费16539元(149元/天×114天);
三、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陪护费16539元(149元/天×114天)
四、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住院伙食补助费2880元(24天×120元/天)
五、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伤残赔偿金57804.25元(26274.66元/年×20年×11%);
六、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交通费500元;
七、被告马x赔偿原告陈xx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八、驳回原告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九、驳回原告陈xx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标的金额114854.52元,给付金额110026.88元,占诉讼标的金额的95.8%,案件受理费2597.0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98.54元,鉴定费750元,由原告负担4.2%即86.04元,由被告马x负担95.8%即1962.5元,退还原告1298.55元。
以上款项共计111989.38元,被告马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xx。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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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唐正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制度,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厘清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商榷。 1 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无责赔偿的法律规定。关于无责赔偿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裁判机关绝不应允许户口代办业务变相成为贩卖户口的业务,也不应允许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办理了户口”为由限制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某单位的一名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支付十三万元,原因是单位为其办理了户口。那么,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以下统一称为裁判机关)应该支持单位的这一请求吗?要回答这个问题,裁判机关必须搞清楚这个“十三万”是什么性质的费用,还得搞清楚“办理户口”是什么性质的事务。第一,单位和员工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单位为员工办理户口,户口办下来后,员工不得在若干时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必须支付十三万元的
来源 / 综合自央视社会与法、中国普法、人民日报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 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 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2、重复录入 现在很多交通违章都是依靠电子眼和电脑来记录的,虽然准确度比较高
案情:2016年8月至12月,白某组织他人在其组建的“消遣娱乐V587”微信群内玩名为“北京赛车”的赌博游戏,即竞猜其中一辆或者多辆赛车的名次后押注,一块钱1分,最低押注5分。
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