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8

阅读量:18064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3日14时许,原告张XX骑电动车在城固县城许路上行驶与同向被告高XX驾驶的自己所有的无号牌轮式铲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追尾碰撞,致原告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且被告私自移动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灭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持异议。

  2014年6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损失费等共计35256元。

  【争议焦点】

  1、轮式铲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2、未登记挂牌的轮式铲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

  【分析】

  1、轮式铲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第一种观点认为,轮式铲车是一种装卸工具,用于工程装载及简单的挖掘,不能认定为机动车。

  第二种观点认为,轮式铲车属于机动车。轮式铲车的四个充气轮胎很大,铲车的长、宽、高以及车速均符合机动车的标准。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机动车的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关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故本案铲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从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均可说明轮式铲车属于机动车。

  2、未登记挂牌的轮式铲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属原告单方追尾造成,且双方均未报案,原告驾驶铲车属正常行驶,无任何过错,故应驳回原告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铲车驾驶员无过错行为,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铲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且在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牌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铲车所有人(驾驶员)未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且私自移动事故现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有一定的过错,参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即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二)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规定,故应认定被告高XX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XX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均应当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高XX未为其所有的轮式铲车投保国家强制性交强险,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强制义务,就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才按照过错责任比例赔偿。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高XX未为其所有的轮式铲车登记上户,也未投保国家强制的机动车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高XX应在交强险理赔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按照过错责任予以赔偿。张XX驾驶其所有的非机动车与高XX驾驶的铲车发生追尾,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经本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高XX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损失费等共计11107.30元。扣除 被告高XX已支付原告张XX的3107.30元后,再由被告高XX赔偿原告张XX8000元。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城固法院 王敏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罗江琼律师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法院法官: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关系探讨

  案例  案例一    原告:程克。  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  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

时间:2017-11-22 14:16

11319次阅读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关系探讨 :什么预约?

案情一原告:程克。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作为商品房买卖

时间:2017-11-22 14:16

18952次阅读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院: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

  裁判主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  案例索引《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时间:2017-11-22 14:16

23730次阅读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明知是幼女而强迫卖淫,属于强奸犯罪!(案

2016年4月25日,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预谋强迫未满14周岁的初二女学生林某卖淫。同日下午,李某等人通过言语威胁、上学校门口堵截等方式,强行将林某带至某宾馆内,强迫其卖淫2次。

时间:2017-08-08 14:06

318次阅读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类型化处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唐正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制度,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厘清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商榷。  1  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无责赔偿的法律规定。关于无责赔偿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时间:2017-11-22 14:17

1140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