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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托管协议,符合资金借贷合同基本特征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 基本案情 2003年,科技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前者将2亿元委托后者进行国债投资。随后双方签订国债托管协议,约定证券公司按国债面值总额的4.34%支付“债券托管使用费”;补充协议约定该“债券托管使用费”由证券公司预先支付。2004年,科技公司以其证券账户内国债被质押为由,诉请证券公司返还2亿元及赔偿相关损失。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案涉国债托管协议对双
摘自《劳动午报》,作者:颜东岳(法官) 同事之间相互帮助、彼此照应是理所应当的。可是,由于帮忙出现问题后如何划分责任、怎样理赔是必须弄清楚的。 最近,黎丽洁与其业务主管梁某就因琐事引发矛盾,还把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扯了进来。 黎丽洁说,参加工作两年多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她与梁某都配合得十分默契。她的职务是公司的办公室文秘,主要负责公司各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送等业务。 “两个月前的一个早晨,梁某由于前一天熬夜睡过了头,来不及吃早餐便匆忙赶到公司上班。”黎丽洁说,约一个小时后,梁某感觉
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它只是一种补充的用工形式。 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把劳动者派往其它单位,由劳动者为该单位提供劳务。该用工单位接受劳动者后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而劳动者的工资由派遣机构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该条款就对劳务派遣的范围作了一个规定:劳务派遣不能成为一种用工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1日,潘晓华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司)租赁服务点租了一辆自行车,骑行时因链条脱落,不慎摔倒受伤,构成六级伤残。对于自行车安全使用事宜,自行车公司已通过公共媒体等进行了告知,并有专人对自行车进行管理、维护,还投保了限额1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2012年12月24日,潘晓华诉至法院,要求自行车公司赔偿528179.08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行车公司虽然尽到了一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但
被告人仲某某此前曾到卖淫女杨某某独自租住处嫖娼。某年某月某日下午,仲某某预谋抢劫杨某某,并准备了水果刀、帽子、口罩用于作案。当日19时40分许,仲某某驾车来到杨某某的租住处,以嫖娼为名骗开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