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热点普法 | 试用期的14个错误约定 ( 特别注意第6个 )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7

阅读量:22219


  导读: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在司法审判实践当中,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认识不够充分,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存在诸多与法律之规定相冲突的地方。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一些争议。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恰当处理各自权责是非常必要的。

  ▶先看试用期约定的四个“高级”错误

  这四个问题之所以“高级”,因为其中个别问题可能连专业人士也把握不准。至于精神病与试用期关系,绝大多数的人并不了解。

  ▌1、试用期期满后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看起来没毛病吧?毛病大了,会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排在第一位,很可能搞错的当然是这种情形了。

  我们举例子说明:

  约定试用期是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2月1日发出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虽然差别只有一天,但试用期满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因为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 )中答复“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超过试用期时间才发出考核及解除通知,可能会被认定违法解除。

  ▌2、为了确保试用期合法,合同期限的开始和结束均为同一天,需多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有人觉得奇怪,为什么会这样约定?其实这样约定的企业是有自己的考虑,本意是避免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违法。

  但这种基于对于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的关系未准确把握,实是顾此失彼,约定的合同期限导致企业增加较大的用工成本。

  有些用人单位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时,会约定3年零1天的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劳动合同从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或2个月的试用期,约定1年零1天的劳动合同期限。上述约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些HR不懂以上的准确含义,怕试用期约定错误,所以保险起见,约定了整年再多一天,但多一天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则会多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的损失不小。

  《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五条是这样规定的,民法所称的“以上”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所以,其实3年整即可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员工需作赔偿。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但已于2016年废止)第三条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虽然已废止,但仍有参考的价值。

  ▌4、试用期提前离职赔偿招录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试用期与精神病。

  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错误(第十个错误比较有趣)

  ▌5、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导致企业增加多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离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又更进一步,并且,无法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即单独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也是一次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了。

  ▌6、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试用期满后一致。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非常苛刻,除非重大过错。对于试用期而言,只要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至于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确定即可,最常见的错误是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中,把与期满后的解除条件—不胜任工作等同。两者完全不同,试用期内即便不能完成小任务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有明确约定即可。而期满后则不但需要不胜任工作,在不胜任工作之后,还需给予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前者无需作任何补偿,后者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8、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9、试用期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以上3、4、5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

  劳动关系建立即需缴纳五险一金。

  ▌11、试用期过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2、不应约定试用期而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不满三个月、非全日制等)。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13、重新入职、单位换岗的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重新入职单位的是否能约定试用期不好说,但换岗的员工,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至于延长试用期,也应视为对该规定的违反。

  ▌14、第一次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第二次的劳动合同才约定试用期(罕见但有趣,可了解一下)。

  为了尽量利用规则,将试用期延长,先订立一次6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又订立一次劳动合同,该次劳动合同比如3年期限,试用期6个月。

  看起来没有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却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约定。

  但其实是明显错误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

  (来源:法务之家)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许洪波律师 热点普法 | 试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热点普法 | 试用期的14个错误约定 ( 特别注意第6个 )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遇到大金额的借贷,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实在不在少数。当我们遇到老赖时,寻求法院依法制裁是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法院可以通过冻结或拍卖欠债人的资产来向债权人还贷。但你知道吗,法院也不是对欠债人所有的财产都有权处理。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5条规定,欠债人有以下8类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比如:衣服、家具、餐饮厨具等。所以说,“砸锅卖铁”还钱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还得看自觉。

时间:2017-11-22 14:16

23775次阅读

热点普法 | 试用期的14个错误约定 ( 特别注意第6个 )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钱财的流通变大,于是民间借贷也是顺应时代迅速发展。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相关人却总会有风险的,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民间借贷中的相关人一般有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对于他们在民间借贷中该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下文。  1、不办抵押登记手续,难获优先受偿权  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借人到时没有收回借款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

时间:2017-11-22 14:16

23785次阅读

热点普法 | 试用期的14个错误约定 ( 特别注意第6个 )

如此约定违约金,你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

  导读:法务小伙伴儿们,不管你们在哪个行当,你们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的时候,可曾看到或者亲自写下如下违约金条款:“如你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对这样的违约金条款看着眼熟,或者自己干过这种事儿,那么你就要小心了,不是我吓唬你,将来对方一旦违约,你有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  作者 / 吴春玉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有的小伙伴儿就要问了:Why? 老吴你可别在这瞎扯淡了,我们的格式合同一直就这样写的,都是法务大咖拟定的,有什么不对?!  那么,老吴我就负责地告诉你,

时间:2017-11-22 14:16

11396次阅读

热点普法 | 试用期的14个错误约定 ( 特别注意第6个 )

北方正式进入供暖季 家里暖气不热发生纠纷

  读: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约而至。然而,每年供暖时段都会有供热方、用暖人、相关第三人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情形。这三方分属三个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也各不相同。供热方  未经提前告知产生问题要担责  供暖纠纷的发生,首当其冲是源头上的供热方引起的。供热方负责设备调试、管理、维修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各种供暖问题。  如供热方没有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引发纠纷。在开始供应暖气前,用户家中一般都需要试水,供热方应当提前告知用暖人试水事项,使其关注家里情况,一旦有漏水等问题发生,要及时告知供热方予以解决。如果供热方

时间:2017-11-22 14:16

17221次阅读

热点普法 | 试用期的14个错误约定 ( 特别注意第6个 )

不想签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吗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限制并禁止员工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或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由本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那么,员工能不能拒签这种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

时间:2017-11-22 14:17

23913次阅读

许洪波律师

许洪波律师

合同纠纷案、民间借贷纠纷案、劳动合同纠纷案、婚姻家庭纠纷。合同起草与审查、法律文书的代写、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事务…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