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7

阅读量:23686


  劳动合同作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载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用人单位往往会基于各类原因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一些细节约定,但是有的约定却存在不当之处,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六类常见错误。

  错误一:试用期约定不当

  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本是为了给劳动关系双方提供一个相互考察的机会,但一些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一些不当约定。较常见的错误有以下两种:

  1、试用期期限约定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既不能多次约定,也不能延长。

  2、不应约定而约定试用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如劳动者已实际履行的,超出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仅要补足试用期与正式期间待遇差距,还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错误二:社保费缴纳约定不当

  一些用人单位基于节约用工成本考量,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关系双方应尽之义务,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有悖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补缴的责任,而且一旦发生工伤,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款项,也将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类似还有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的约定,也属无效,如劳动者已实际领取该款项,应退还用人单位后,双方再按各自缴费比例共同补缴。

  错误三:工资发放约定不当

  一些用人单位加班情况属于常态,为避免核算加班工资的麻烦,便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进行了定额约定,这样的约定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核算方式的违背。

  以计时工时制为例,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再分别根据延时、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相应乘以150%、200%或300%。

  错误四: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

  竞业限制是在一般保密协议基础上,对掌握本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对其重新择业的限制以及给予劳动者补偿的制度。常见的错误约定有以下几种:

  1、限定劳动者主体范围过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企业不加区别盲目扩大承担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用工成本。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不当


  竞业限制的范围过宽

  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在限制业务的形态上约定不够明确,导致难以履行。

  例如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冲突的工作”,这一表述涵盖的范围过于笼统,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竞业限制的地域过大

  企业应根据经营辐射性范围决定竞业限制的地域。在实践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双向约定机制,竞业限制地域越广,经济补偿数额应当越高,过大的约定只会使用工成本上升。

  

  竞业限制的期限过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的约定期限当属无效。

  

  错误五:损失赔偿约定不当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范管理,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设定了赔偿标准,但一些不分责任的赔偿方式和不恰当的赔偿数额,让劳动者承担了极大的赔偿风险,其约定当属无效。

  1、赔偿不分责任

  如果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的指导管理下提供正常劳动,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的行为,即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产品瑕疵赔偿责任的,属无效约定。

  2、赔偿数额过高

  如果劳动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超出该数额标准的赔偿约定当属无效。

  错误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不当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引进了末位淘汰这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底、季度末,会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就会被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辞退。

  这样的约定是错误的,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非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且即使是不胜任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是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曹鹏鹏律师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

不想签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吗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限制并禁止员工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或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由本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那么,员工能不能拒签这种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

时间:2017-11-22 14:17

23784次阅读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

法官:主张工伤待遇,必须搜集的3类证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8条规定,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而职工身份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上。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适用《条例》规定进行索赔。  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一旦职工遭遇工伤,其所在单位不仅不积极施救,为职工认定工伤并给予相应待遇,相反,它们千方百计规避劳动关系,并以种种借口逃避、降低职工工伤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及其亲属要维护

时间:2017-11-22 14:16

11845次阅读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

​出现交通违章先别急着交罚款,这7种情况

  来源 / 综合自央视社会与法、中国普法、人民日报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  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  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2、重复录入  现在很多交通违章都是依靠电子眼和电脑来记录的,虽然准确度比较高

时间:2017-11-22 14:17

19355次阅读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

企业转型升级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的法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

时间:2017-11-22 14:17

12783次阅读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

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有哪些?

  生病是每个人一生当中都无法避免的生理现象,因为生病就会有种种不方便,所以我国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中也对于生病职工做出了特殊照顾,并强制单位实施。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规定的具体内容。  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

时间:2017-11-22 14:17

1399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