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于2010年9月进入L公司,担任门卫安保员。2015年10月27日,乔某上夜班到车间、厂区巡逻,在厕所外遇到一女同事在玻璃门上照镜,乔某借口给女同事吹眼中的灰尘,欲接近女同事。该女同事拒绝后立即推开乔某,乔某就拉女同事手臂又从后方搂住了女同事,直至女同事大声呼叫,乔某才放开。第二天,女同事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公司总经理,并提出不做夜班,总经理当即承诺会做处理。2015年10月29日,L公司出具人事公告,内容如下:“警卫乔某于10月27日晚夜班时对公司女同事进行骚扰,经查他对其他女同事有不雅举动,造成不好的影响,导致女同事不敢上夜班的恶果,现公司决定予以开除”。2015年11月7日,乔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L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后,乔某不服又先后诉至一审和二审法院,乔某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大律师提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由此可知,保护女职工免受“性骚扰”,尤其是在办公场所内的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此,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将“性骚扰”列入严重违纪的情形或添加类如“其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等兜底条款,并且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场性骚扰进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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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顺利达成借款关系,双方借钱时会打个借条,以后要还钱时就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 亿 裁判要旨 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提供无偿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增加或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风险,且该风险是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 韩峰与杨先亮等四人商议租车到湄潭参加婚礼。嗣后,杨先亮请罗正阳送其到湄潭,罗正阳因与杨先亮系朋友关系同意
开车在路上哪有不挨刀,违章罚款都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一不小心闯了红灯,6分就这样给飞走了,12分远远不够。所以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这么一批人专门替人销分,从中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1分能卖到两百元到几百元不等。特别是现在新交规出台,12分动不动就没了,黄牛党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这样长期以来,对于车主来说,分数可以都是12分,无论你扣了多少分,只要有钱,黄牛定会想方设法的帮你解决。这样一来,交规对于驾驶员失去了约束性,因此交警部门在这方面也进行严厉打击,新交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经常会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受害人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几
高先生与前妻离婚时女儿高甲归其抚养,在这之后高先生与罗女士结婚,两年后高先生身患绝症,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