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于2010年9月进入L公司,担任门卫安保员。2015年10月27日,乔某上夜班到车间、厂区巡逻,在厕所外遇到一女同事在玻璃门上照镜,乔某借口给女同事吹眼中的灰尘,欲接近女同事。该女同事拒绝后立即推开乔某,乔某就拉女同事手臂又从后方搂住了女同事,直至女同事大声呼叫,乔某才放开。第二天,女同事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公司总经理,并提出不做夜班,总经理当即承诺会做处理。2015年10月29日,L公司出具人事公告,内容如下:“警卫乔某于10月27日晚夜班时对公司女同事进行骚扰,经查他对其他女同事有不雅举动,造成不好的影响,导致女同事不敢上夜班的恶果,现公司决定予以开除”。2015年11月7日,乔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L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后,乔某不服又先后诉至一审和二审法院,乔某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大律师提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由此可知,保护女职工免受“性骚扰”,尤其是在办公场所内的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此,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将“性骚扰”列入严重违纪的情形或添加类如“其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等兜底条款,并且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场性骚扰进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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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劳动者“隐婚”可以解雇吗?已婚的人士在面试时隐瞒实情,而后被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劳动者“隐婚”可以成为被解雇的理由吗? 案例 张某通过某招聘网站知道了A广告公司招聘的信息,在经过3轮面试后,于2015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正式到岗工作后,按公司要求填写入职信息时,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 2016年3.月下旬,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其实,她早已结婚。但一想到自己来公司仅有几个月,且入职时称“未婚”,张某不敢向公司表明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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