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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隐婚”可以解雇吗?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5

阅读量:11336

  


  劳动者“隐婚”可以解雇吗?已婚的人士在面试时隐瞒实情,而后被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劳动者“隐婚”可以成为被解雇的理由吗?

  案例

  张某通过某招聘网站知道了A广告公司招聘的信息,在经过3轮面试后,于2015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正式到岗工作后,按公司要求填写入职信息时,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

  2016年3.月下旬,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其实,她早已结婚。但一想到自己来公司仅有几个月,且入职时称“未婚”,张某不敢向公司表明怀孕事实。后来,因孕期反应对工作造成了影响,公司发现张某已结婚并怀孕的事实,便让张某主动辞职,张某不同意。公司遂以张某入职时填写虚假婚姻状况、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单方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A广告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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