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则:
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法律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来源:华律网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冯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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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签订这种劳动合同后,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紧迫或缺乏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时有出现,对卖房人而言,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体现为房屋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 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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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究竟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退房呢?下面一起去了解。
核心提示 保险公司营销员俞先生在受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不仅向客户误导销售,并且未让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最终导致3名客户向保险公司投诉并退保。保险公司认为俞先生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还有损公司声誉,遂起诉向俞先生索赔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作出判决,俞先生应赔偿保险公司5.5万元。 2008年5月,俞先生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成为了这家保险公司的个人业务保险的营销员。根据合同约定,俞先生可在上海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并根据保单金额获得相应佣金。此后,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