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后妇女劳动者在生育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生育险保障的是妇女的生育与分娩时的权利,对女性职工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男职工需不需要参加呢?
1男职工也需要参加生育险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男女,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男职工也应该参加生育险。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职工是参加生育险,但是作为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直接由单位缴纳。
2男职工参加生育险,妻子生育可以报销
1、男职工参加生育险的其中一个好处是:
男职工妻子未就业、未参加生育险,生育和分娩也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里直接明确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险,其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男职工参加生育险还有其它的好处是:
妻子生产之后,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并且在这期间能正常领取工资;男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是个人的权利,也是个人的义务。因此虽然男职工不用生育,,但仍然要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同理,女性过了生育年龄或已经完成生育,也照样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来源 |法律快车
0
导读: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案件并不罕见,但是在事故中机动车辆与停在道路上准备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主死亡,责任如何划分呢?基本案情2014年11月30日19时05分左右,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新A217B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拉载其姐夫李某某和李某某的朋友牟某某,从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回五家渠市,沿甘莫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第六师一0五团服务区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停在道路上的被害人孟某某准备驾驶拉载被害人王某某的无号牌“新蕾”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被害人孟某某死亡、王某某轻伤。经第六师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者孟某某
摘自《劳动午报》,作者:颜东岳(法官) 同事之间相互帮助、彼此照应是理所应当的。可是,由于帮忙出现问题后如何划分责任、怎样理赔是必须弄清楚的。 最近,黎丽洁与其业务主管梁某就因琐事引发矛盾,还把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扯了进来。 黎丽洁说,参加工作两年多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她与梁某都配合得十分默契。她的职务是公司的办公室文秘,主要负责公司各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送等业务。 “两个月前的一个早晨,梁某由于前一天熬夜睡过了头,来不及吃早餐便匆忙赶到公司上班。”黎丽洁说,约一个小时后,梁某感觉
当事人问: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盗了,然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算车主的还是偷车贼的? 按理车子被盗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备案,不用车主赔,但是有的车辆被盗车主还不知情,由公安机关调查和交警协调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车主少不了麻烦和出钱!但是曾经又一个经典案例上了央视,一车主车子没开保险也到期没办,放在楼下停车位被盗,车主报警后一个月警察找上门,询问车架子号和发动机号,告知车子找到了颜色和车牌被换了,车子在公路撞死了一位老人司机跑了,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后来法院判车主赔偿死者家属十几万,理
员工离职导致的劳资纠纷有很多,包括离职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支付加班费、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金......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在衣食住行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对于生活的一些问题要有所保障。对此保险便是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但是在保险行业发展的同时,不良的现象也随之滋生,这边是保险诈骗,保险诈骗在一定程度上是会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那什么是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一)基本含义: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