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女士是某广告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基本工资1万元、绩效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与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此外,广告公司约定,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后来由于刘女士怀孕,连续数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广告公司以刘女士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刘女士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广告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如若孕期女职工确实出现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笔者建议,如基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孕期女职工确实不宜在原岗位工作,则用人单位可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地变更工作岗位;如基于“孕期”的特殊生理状态,导致女职工难以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无法完成该岗位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可以与其以书面方式,平等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在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在合理范畴内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但需要指出的是,一旦用人单位与孕期女职工因“调岗降薪”问题发生纠纷,则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提举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调岗降薪”具有事实依据、规章制度依据以及合理性。如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来源: 北京日报
0
导读:经常见到交通警察一个人处理违章并当场开据罚单,而且也没有制作过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直接到银行交钱就成了。 这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那交警这种做法对吗? 裁判要旨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
专利侵权行政诉讼中,法院不仅应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予以审查;行政处理决定
齐某与某房产公司于2014年1月8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预售的商品房一套,房款96万元已付,交房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前
导读: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 扬子晚报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