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报销吗?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4

阅读量:23733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后妇女劳动者在生育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生育险保障的是妇女的生育与分娩时的权利,对女性职工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男职工需不需要参加呢?

  1男职工也需要参加生育险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男女,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男职工也应该参加生育险。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职工是参加生育险,但是作为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直接由单位缴纳。

  2男职工参加生育险,妻子生育可以报销

  1、男职工参加生育险的其中一个好处是:

  男职工妻子未就业、未参加生育险,生育和分娩也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里直接明确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险,其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男职工参加生育险还有其它的好处是:

  妻子生产之后,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并且在这期间能正常领取工资;男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是个人的权利,也是个人的义务。因此虽然男职工不用生育,,但仍然要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同理,女性过了生育年龄或已经完成生育,也照样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来源 |法律快车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志纯律师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报销吗?

机动车乘客开左门下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如

  2012年6月8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郝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周某骑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周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首先,在主体

时间:2017-11-22 14:17

11312次阅读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报销吗?

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如何有效处理

  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如何有效处理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

时间:2017-11-22 14:16

16794次阅读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报销吗?

电梯故障,员工从2楼翻窗爬树下楼摔伤,属

  案情简介  杨小武系爱心公司搬运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2年6月8日上午9时40分许,杨小武在公司外设的2楼仓库卸货时,因电梯故障、安全门被锁,其就从窗户出去爬树离开。在爬树时,因树枝断裂摔至地面受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2年12月30日,杨小武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公司意见  杨小武因爬树摔伤前,货物已经搬完,搬运工作已经结束。此时,电梯出现故障、安全门被锁,其应当等待或者联系他人来开锁下楼,但其未考虑等待或者联系同事,反而选择较为危险的爬窗

时间:2017-11-22 14:17

20552次阅读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报销吗?

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时间:2017-11-22 14:16

23721次阅读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报销吗?

“两高”公布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年7月25日起实施。

时间:2017-08-16 11:54

21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