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的是诉求与法外诉求交织,有的是要求解决社保、加班费等历史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补偿问题,由于涉及人数多、金额大,例如。如果通知支付企业难以负担,例如佛山普立华搬迁涉及5400人,“光补偿的资金就已经准备2亿万”。而 不同意支付职工不愿意,采取停工、怠工、围堵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表达诉求,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一些“非正式组织”、特别是某些企业管理管理人员的推波助澜和境外组织的渗入,使复杂疑难事件呈现的增多趋势。例如3月东莞市某鞋类制造厂由于不满工厂产能设置及奖金制度,在部分管理人员煽动下,700多名员工上班打卡后集体怠工。
在处置过程中,员工不愿意推举协商代表,甚至多次反复推翻的达成的协议,有的员工还利用微博、微信串联和扩大社会影响,使得事态和事件难以控制。这些群体性事件相当部分是围绕经济利益的博弈,特别是经济补偿的已经成为核心问题,一般不存在企业违法行为,基本不涉及政治层面问题。越来越多的的群体性事件已从基本权益维护转变韦“主动”出击争取利益最大化,员工在敏感节点或生产繁忙期间,采取停工、怠工、甚至集体的上坊、赌塞交通等方式,向企业和政府施压满足其利益诉求。
一些事件持续长达半个月’、一个月,严重影响的企业的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件处置的人力物力投入,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特别是以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更是加深了不良的影响。
分析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没跟上新时代员工特点的变化,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缺乏人文关怀,矛盾不断累积,再加上在转型时信息沟通等不到位,随时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员工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即使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员工也从个人经济i利益出发纷纷响应附和。
劳动合同法对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已有明确的规定。在第三十三条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原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力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例如搬迁导致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变更等)。’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转型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结合广东实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企业预防:
(一)关于信息公开与提前告知问题。企业转型升级前应当向职工说明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因、时间、步骤、相关变动事项和企业发展前景等,涉及用工管理和有关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处置等重大事项。
(二)关于依法制定工作方案问题。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的实际情况,认真的制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工作方案。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
(四)关于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
(五)关于特殊人员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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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某班学生罗某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罗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不是学心理学的,所以无法判断这个孩子的心里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恐慌还是快意?已经有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了,不多分析。下面小编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这个事件,所有的是非对错都交给法律吧! 罗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可以得知的信息是,罗某已满十六周岁,且智力正常。那么罗某就应该为
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因新车购买过交强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6年2月19日,王某向某销售公司购买某牌小型汽车一辆。经查,该车曾于2016年2月6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过交强险,并于2016年2月18日退保。原告王某认为被告的行为系二次销售,故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赔偿。张家港法院为此至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确认此前购买的交强险是因为4S店在为他人上保险的过程中错将涉案车辆的合格证发到保险公司,导致错投了交强险,后于20
案情概述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在工作中赵卫的左脚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经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到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2009年5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对赵卫的申请请求,某金属
一、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
澎湃新闻7日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名驾校女学员在教练带领下上路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一名路人死亡,日前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该名女学员的教练江某。 今年9月16日,江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学员骆某和陈某上路练车。学员骆某今年40多岁,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但科目二考了一次没通过,与同车的陈某是母女关系,当日是骆某第二次上路练车。 9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骆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时,发现前方不远处左侧有一老人正在横过马路,而道路右侧的路边聚集了很多人在办丧事。 据骆某事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