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是某钢铁公司员工,2015年10月因交通事故受伤并前往医院治疗。2016年1月,钢铁公司通知张某,因其未上班三月余,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算自动离职,要求张某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按除名处理。但张某未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016年4月,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钢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费。2016年5月,钢铁公司告知无锡市惠山区总工会,决定以按照旷工自动离职处理的方式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随后终结仲裁活动。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钢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病假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高温费等合计72870元。
被告钢铁公司辩称,张某系未办理请假手续而导致自动离职,故其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金;因张某未办理请假手续,故其亦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张某不存在加班事实和高温工作,故对加班工资和高温费均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
1: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某钢铁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张某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除名处理,该通知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张某虽未至钢铁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其申请仲裁主张了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在劳动关系解除上达成了一致,故钢铁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请假手续,钢铁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超过10天的手续系停薪留职手续,该规定排除了其支付病假工资的义务,又与法律相抵触,故本院对钢铁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钢铁公司应当支付张某病假工资。
关于高温费,钢铁公司认可其发过高温费,工资条中亦有高温费的内容,故本院对张某高温工作的事实予以认可,钢铁公司应支付高温费。按照每年6、7、8、9四个月每月300元计算,钢铁公司应支付张某2014、2015两年的高温费2400元,张某提供的工资条中,某钢铁公司已经发放了430元高温费,故还需支付高温费1970元。
据此,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钢铁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高温费合计23814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高温费,即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如果劳动者确实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如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服的,可至法院起诉。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顾正阳 华茜
0
裁判主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 案例索引《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案情】 重庆某汽车公司委托重庆某物流公司从江北五里坪中集园运输新车至贵阳,而后物流公司找到被告杨某(非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运输车辆,被告杨某找到原告尚某以驾驶新车的方式运输车辆,并口头承诺给付原告送车劳务费550元(含油费和过路费),该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按惯例是原告完成任务返回重庆被告即支付送车费用,而原告完成送车任务后被告一直未支付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送车劳务费600元,误工费300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以证据准备不充分为由向我院申请撤诉,目前,该案已撤诉结案
值班是否需付加班费?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和值班虽然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
近日,溧阳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审结了一起自称其系非婚子为原告的继承纠纷案件,在审理并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