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4

阅读量:11289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导读:在本案中,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系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及易变动性,又未经公证,仲裁庭无法核实该证据发送人、接收人的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亦无其他关联证据与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仲裁庭无法确认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015年10月14日,吴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商务合作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吴某的职务为商务合作经理,主要工作是推销公司产品,属外勤人员,工作地点为青岛;月基本工资为7000元,绩效工资为1500元;若连续旷工达到2日的,科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该公司的网络考勤管理制度规定,除高级管理人员坐班外,公司外勤人员均不需到公司坐班,采用网络考勤,即通过手机登录APP考勤软件打卡考勤,根据GPS定位显示打卡地点不在住所即视为上班,否则视为旷工。

  9月19日、20日GPS显示吴某的打卡地点与吴某的住所相距仅十米,科技公司认为吴某是在其住所打卡,属于旷工。2016年10月18日,科技公司以旷工为由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吴某认可打卡地点离住所很近,但主张这两次打卡都是在离住所不远处工作时打的卡,并非旷工。

  另外吴某还认为,2016年8月起其岗位由商务合作经理调整为城市经理(仍属于外勤人员),城市经理的绩效工资执行关键指标法(简称KPI)考核办法,且每月绩效工资数额为8000元;但是科技公司仍按照原先1500元/月标准支付,绩效工资支付不足额,公司应予补发。吴某的依据是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2份、KPI考核城市经理版打印件(无科技公司印章印迹)。科技公司则否认给吴某变动过岗位,认为公司一直按照1500元/月标准给吴某发放绩效工资,吴某提供的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系电子证据,可以随意改动,并不真实。双方协商未果,吴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请求

  1.确认科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

  2.支付2016年8月、9月绩效工资差额13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如何确认吴某是否在其住所打卡和电子邮件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处理结果

  1.裁决确认科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裁决科技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500元(8500元×1.5月×2倍);

  2.驳回吴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科技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有责任举证旷工事实的发生。虽然科技公司向仲裁庭提交的打卡明细记录表是真实的,但是该证据显示9月19日、20日的打卡地点并非吴某的住所,而是与吴某的住所相距十米的地点,且科技公司的网络考勤管理制度未明确GPS误差在多少米范围内视为在住所打卡。因此,仲裁庭认为公司认定吴某在相距其住所十米之处打卡为“在住所打卡”缺乏依据,科技公司以吴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足。

  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

  本案中,吴某主张2016年8月起岗位变动导致绩效工资上涨,并提交了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及KPI考核城市经理版打印件。其中,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系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及易变动性,又未经公证,仲裁庭无法核实该证据发送人、接收人的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亦无其他关联证据与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仲裁庭无法确认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另外,KPI考核城市经理版打印件无印章印迹且未获得科技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也不能确认,且与吴某有关岗位变动的主张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吴某关于岗位变动导致绩效工资上涨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的证明,仲裁庭未予采信。

  综上,仲裁庭依法裁决确认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科技公司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驳回吴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汪飞律师 劳动争议庭审中,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代位继承有什么特点?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

时间:2017-11-22 14:17

11140次阅读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用人单位能不能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就诊?

  案 情  赵女士是某饮料公司员工。2016年3月入职该公司, 2016年7月,赵女士以怀孕需要保胎为由向单位提供了其所在社区医院的休假证明, 医院建议休假1个月。公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 此后,赵女士每隔一个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一张病假单, 直至其产假期满。  2017年8月,产假期满后的赵女士继续向单位提供休假证明,病假原因为:产后抑郁倾向。公司认为,赵女士所在的社区医院并没有相应的精神专科, 病假原因显然是虚构的。于是,公司向赵女士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到单位指定的某医院(设置精神专科)

时间:2017-11-22 14:17

24018次阅读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从欠薪引起的劳动纠纷谈仲裁时间应该怎么算

  【案情介绍】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1998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  于是,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某外资企业欠严某1998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明年1月还清。1998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样的欠条9张。1999年1月,严某等拿着欠条向企业财务部领取现金,可是财务部只付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奖

时间:2017-11-22 14:17

13849次阅读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转载自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  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  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以下来源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订阅号,作者:谭灿、李瀚文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

时间:2017-11-22 14:17

13181次阅读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涉外继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一、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二、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

时间:2017-11-22 14:17

1131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