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占有较大的比重,《规定》沿用《规定(试行)》的做法,仍将“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并列为第三级案由,并在“法定继承纠纷”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没有遗嘱怎么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的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继承法》第l章、第2章、第4章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第17条、第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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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我爸爸会把房子只给女婿,不给女儿。”市民王女士与丈夫刘先生在王女士的父亲死后,陷入一场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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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从外地归来的小孙在(安徽)阜阳火车站门口乘坐一辆出租车回阜南老家。这趟出门比较特殊——是为了从外地把亲人的骨灰运回来。但接下来发生的
原作者 / 杨春林 来源 / 法律讲坛 修订增补 一、16种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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