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该如何处理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甥、外甥女要求继承舅舅遗产的案件。
前不久,袁某因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一套房产。袁某生前未结婚生子,其父母也已经去世。袁某的弟弟也已去世,生前未结婚生子。袁某的姐姐也因病去世。袁某生前由姐姐家三个子女陈大、陈二、陈三负责扶养照顾。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是由陈大、陈二、陈三垫付医疗费。现陈大、陈二起诉陈三要求依法分割袁某遗留的房产。陈三则称袁某生前曾口头承诺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他,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袁某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陈大、陈二、陈三要求分割财产于法有据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继承人袁某年老独身且无子女,陈大、陈二、陈三在袁某生前对其进行了探望和照料,在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垫付抢救医疗费,陈大、陈二、陈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情形,应视为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故法院判决袁某的房产归陈大、陈二、陈三共同所有。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是为了鼓励公众扶养照顾孤寡老人,倡导赡养家族长辈的良好风俗。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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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 杨春林 来源 / 法律讲坛 修订增补 一、16种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请重
邱某驾驶机动车(已投保)与骑摩托车的刘某相撞,刘某被撞倒在地,邱某送刘某赴医院治疗,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交警部门无法作出
导读: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各个子女,然后将部分财产过户给继承人,与之前的遗属内容相违背,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按之前的遗嘱要求继承剩余遗产?该遗嘱是否还继续有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留有遗嘱 生前将财产提前给继承人 原告王某丙和被告王某丁系被继承人王某的亲生女,被告王某甲系被继承人王某的养女。2014年10月23日,原、被告之父王某因病死亡,生前留有房产一套。2013年8月24日,被继承人王某曾立下遗嘱,将涉诉房屋遗留给原告王某丙所有。
导读:继承权之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照法律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有何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
“准备离婚,请问什么情况下才能多分财产?”当代,离婚不再是人们难以启齿的事情,而是夫妻感情消散后及时止损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