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该如何处理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甥、外甥女要求继承舅舅遗产的案件。
前不久,袁某因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一套房产。袁某生前未结婚生子,其父母也已经去世。袁某的弟弟也已去世,生前未结婚生子。袁某的姐姐也因病去世。袁某生前由姐姐家三个子女陈大、陈二、陈三负责扶养照顾。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是由陈大、陈二、陈三垫付医疗费。现陈大、陈二起诉陈三要求依法分割袁某遗留的房产。陈三则称袁某生前曾口头承诺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他,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袁某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陈大、陈二、陈三要求分割财产于法有据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继承人袁某年老独身且无子女,陈大、陈二、陈三在袁某生前对其进行了探望和照料,在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垫付抢救医疗费,陈大、陈二、陈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情形,应视为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故法院判决袁某的房产归陈大、陈二、陈三共同所有。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是为了鼓励公众扶养照顾孤寡老人,倡导赡养家族长辈的良好风俗。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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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三子,即孟某二、孟某三、孟某四。被告孟某一系孟某二等人同父异母的兄弟。1988年12月16日,1993年2月13日张某、孟某先后病故,二人未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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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是多个赡养人相互之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协议须注意以下细节: 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农村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资、福利及财产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
很多人认为:我的事很简单,自己写一份遗嘱也是有效的,或者找人给我见证一下也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还要咨询律师或者做公证呢?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很多老年人往往因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不够了解或疾病等,选择他人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而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内容、形式等均作出比较严格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量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接下来,我们先看三个遗嘱无效的案例:① ▌立遗嘱人不签字,代书遗嘱无效 苏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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