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
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
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以下来源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订阅号,作者:谭灿、李瀚文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潜在风险,因为法律背后是国家的“暴力机关”,违法法律必将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这是任何一个中小型企业都无法承受之重。而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正是企业法律顾问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
理由二:法律顾问会告诉企业主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就像导游会告诉游客哪里有山,哪里有水,哪里有深壑,哪里有悬崖一样,律师会告诉企业主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万万不能碰。锒铛入狱的企业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知法犯法,一类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专业的法律顾问至少可以保证企业主不会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受牢狱之灾。
理由三:专业法律顾问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逐渐改变某些企业“我们法律事务很少,根本不打官司”的错误观点。法律风险管理不是要求企业经营者精通法律,而是要让他们意识到应当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事务纳入管理体系。
理由四: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中小企业的商业交易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而交涉细节又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取舍,这些常常碍于情面而难以启齿。如果由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则可两全其美,既能照顾双方的情面,又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节约交易的时间,达到交易和合作的根本目的。此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还可以威慑不良客户,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理由五:可以减少公司成本。
盈利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市场上赚取更多的钱,一是减少成本开支。一方面,与其在遇到问题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趁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另一方面,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比公司内部设法务岗位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一名普通的公司法务的月薪通常是3000-5000元,若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法务,费用通常会更高。这还不包括社会保险的花费。而对于中小型企业,一般两万左右就能请到专业的法律顾问,并且还不需提供保险、福利,选择聘请法律顾问无疑更加划算。
理由六:专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冷静、客观。
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属于公司内部编制,因此职责上多有隐形的限制。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的掺合,而多有掣肘。外聘的法律顾问则可以提供独立冷静的处理意见,相对来说更加客观。
理由七:专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专业、娴熟。
专业的法律顾问经常参与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庭经验与庭审技巧。并且,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风险更具有敏感性,更利于法律风险的提前防范。
理由八:专业的法律顾问拥有更多的同行资源,便于集中智慧处理问题。
专业律师相比公司法务人员拥有的专业圈子更大,当遇到疑难杂症时,专业律师可以利用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便利,召开专题讨论会,集中更多专业律师的智慧解决问题。
理由九:专业的法律顾问更容易和企业主主动对话。
一般来说,专业的法律顾问成就动机更强,更渴望成功,也因此会更主动地为企业主出谋划策。经过长期合作,双方都更加了解彼此,工作中能够更加亲密无间地配合,这给企业的发展壮大所带来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理由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对外提升企业形象。
律师是法律的使者,是法律的代言人。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为公司进行法制宣传,赢得群众对企业的信任;聘用一家优秀、知名律师所的律师作法律顾问,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理由十一: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为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来合理避税。
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划清避税与偷税等类似概念的界限,该专业领域的律师甚至能提供专业的避税方案。
理由十二: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排除后顾之忧。
理由十三: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成为决策的参与者。
在法治国家,绝大多数社会事务都可能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和表述,商业领域也不例外。以美国为例,美国很多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详细论证,甚至美国政府在政府采购、WTO谈判时都会经常听取华尔街律师的意见。如果说人生就是由一场又一场的谈判组成的,那律师无疑是最好的谈判家!
理由十四:不同的企业,管理模式、主营业务、客户情况、交易习惯等都有差异,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在深入掌握不同企业个性的基础上,为企业量身定制主营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其他常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让企业人员在具体操作上有章可循,在签约层面也可以起到法律风险的防范作用。
理由十五: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监督机制。
在制度化的管理中,法律因素贯穿始末,律师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必须注入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机制,杜绝因制度不健全引发法律风险。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法务部门和法务人员的工作,合理设臵其职权,还可以应公司的要求开展“法律课堂”,对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及培训。
理由十六:相比一般的公司法务,法律赋予了律师更多的调查取证权、诉讼参与权等各方面的权利。
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解决很多原本需要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理由十七:避让和代理作用。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某方面的代理人,在企业遇到刁难和麻烦时,不仅能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能以律师身份代理出面推档,使企业负责人加以回避,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理由十八: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实际上是用一个普通员工的价格聘请到总监级的高管,并且这样的高管还不会介入管理层的利益格局,人员关系处理简单快捷,解聘、续聘十分自由。
理由十九: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看,公司内部专职法务大多专注于公司事务,但是在处理外部纠纷或者进行危机处理方面却并不一定擅长。因此,一个常年合作的外部法律顾问团队在紧急情况下所提供的帮助对企业来说非常宝贵。
理由二十:成功的执业律师多是积极的社会活动参加者,至少在某些熟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人脉,便于为企业在行业上下游进行业务对接,与客户分享相关资源。
1
开车在路上哪有不挨刀,违章罚款都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一不小心闯了红灯,6分就这样给飞走了,12分远远不够。所以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这么一批人专门替人销分,从中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1分能卖到两百元到几百元不等。特别是现在新交规出台,12分动不动就没了,黄牛党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这样长期以来,对于车主来说,分数可以都是12分,无论你扣了多少分,只要有钱,黄牛定会想方设法的帮你解决。这样一来,交规对于驾驶员失去了约束性,因此交警部门在这方面也进行严厉打击,新交规规定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3日14时许,原告张XX骑电动车在城固县城许路上行驶与同向被告高XX驾驶的自己所有的无号牌轮式铲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追尾碰撞,致原告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且被告私自移动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灭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持异议。 2014年6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损失费等共计35256元。 【争
目前很多车主朋友还是只买交强险,今天和大家聊聊交强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买交强险会有哪些不足? 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
裁判主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 案例索引《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