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0

阅读量:11340


  案情回放: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某班学生罗某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罗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不是学心理学的,所以无法判断这个孩子的心里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恐慌还是快意?已经有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了,不多分析。下面小编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这个事件,所有的是非对错都交给法律吧!

  罗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可以得知的信息是,罗某已满十六周岁,且智力正常。那么罗某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案件中,“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向鲍某的脖子,并朝身体要害部位连捅了八刀,后鲍某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的描述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罗某的行为涉嫌成立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罗某会被判死刑吗?《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罗某不会被判处死刑。

  罗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这个案件中,罗某虽然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学生身份,并没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就不用赔偿了吗?不是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所以他的监护人要进行赔偿的。

  至于要赔偿什么费用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后,在这个惨案中,鲍某亲属在获得罗某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民教师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鲍老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死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或家属可向当地劳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并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可以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所以说,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郑彦律师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快递小哥追尾劳斯莱斯,抱头大哭……

  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仅仅限于肇事司机吗?  11月5日,贵州毕节一位快递小哥在城区麻园转盘处追尾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快递小哥当场被吓哭。事故中的劳斯莱斯为古斯特车型,其指导价为419-666万元,看起来损坏不大,但是漆面刮花了补漆需要几万块,而三轮车一般都是没保险的。最后,经过交警的协调处理,该快递网点与劳斯莱斯车主达成协议,赔偿劳斯莱斯车主30000元。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并不限于肇事者,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被告可以是谁

时间:2017-11-22 14:17

17716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在这其中常常会出现买受人提出付款前应先开具发票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相关规定来看,卖方负有向买方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且从商业实践上看,由卖方先开具发票,再由买方付款似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由此,有些买方认为给付发票是付款条件,卖方不开具发票的同时买方有权抗辩其履行付款义务。那在实际上,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时间:2017-11-22 14:16

23753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企业转型升级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的法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

时间:2017-11-22 14:17

12767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离职员工讨要高温费 能否获支持?

  【案情介绍】  张某是某钢铁公司员工,2015年10月因交通事故受伤并前往医院治疗。2016年1月,钢铁公司通知张某,因其未上班三月余,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算自动离职,要求张某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按除名处理。但张某未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016年4月,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钢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费。2016年5月,钢铁公司告知无锡市惠山区总工会,决定以按照旷工自动离职处理的方式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随后终结仲裁活动。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钢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17-11-22 14:17

21364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汇总一览表 值得收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8大要点汇总一览表(含最高法5则意见)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时间:2017-11-22 14:17

11373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