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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与尹先生(均为化名)之间有过一场名誉权纠纷的诉讼,被告尹先生败诉。败诉的尹先生在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随即将判决书张贴在小区内,郑先生认为,尹先生此举再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又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法庭判决尹先生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郑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案件回放】 郑先生和尹先生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郑先生已届不惑,尹先生年逾古稀。2015年5月,两人因故发生纠纷,郑先生第一次诉至法院。郑先生在诉称,尹先生书写了他的“十大罪状”,作为证人在他与别人的诉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吴某贩卖毒品案件一审辩护律师。
2012年,孙某某向张某多次高息借款25万元,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如约还款,张某催要。
魏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已经由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受魏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非律师作为魏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的一审辩护人。现将该案情况向贵院作以下汇报,望贵院予以充分关注。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已由贵院审理。张某,男,汉族,19××年9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镇××村××号,羁押前和其父亲张××、母亲徐××一起居住在合肥市瑶海区××二期××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