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处都有监控摄像头,在维护治安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监控的同时,有时也不可避免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若邻居在他们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你的权利?你能否令他们拆除这个摄像头呢?
1案例
小李夫妇为了自家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邻居大妈每次进出都很不舒服,因为总感觉背后总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进出自己的家,却感觉像是在做贼,大妈感觉到这个摄像头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妨碍。对于通过打官司让小李夫妇拆除摄像头,大妈也不能肯定能得到支持,但是犹豫再三后,她还是试着向法院起诉,以该监控摄像头对其人身安全及个人隐私造成巨大妨碍为由,要求邻居小李夫妇予以拆除。
2法院审理
小李夫妇不同意大妈的说法,他们称该摄像头就是为了安全才安装的,不存在妨碍人身安全的情况,并且摄像头是安装在自家门前的,并没有侵犯到大妈的隐私。
审理期间,法院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该监控摄像头是在被告自家进户防盗门上方墙体安装的,其底座可以360度旋转,圆形摄像头可以上下转动。通过调整摄像头及其底座的转动角度,拍摄范围可覆盖原告房屋入户门及门前公共走道,并且被告可以通过手机查看拍摄影像。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小李夫妇在自家门前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使邻居大妈家的进出情况都处于监控之下,侵犯了大妈的隐私权。同时认定被告入户防盗门占用了公共通道,安装在上面的监控摄像头实质为安装在公共区域内的监控设备,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在公共区域通行的人员造成妨碍。因此,判令小李夫妇拆除其门前的摄像头。
小李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10
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律师通俗解读】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签订的《预售合同草稿》,虽然合同文本上有“草稿”二字,但万瑞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内容明确具体,对于合同当事人、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等合同基本内容进行了约定,符合要约的要素,史
为公司着想,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被老板发现后直接被开除了,这是发生在西班牙的事,作为提倡劳模的中国人,有没有觉得很惊讶?看完这个小编恍然大悟,该去西班牙,这样小编肯定永不失业! 1事件回放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东北部首府巴塞罗那,吉恩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 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 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赵女士是某饮料公司员工。2016年3月入职该公司, 2016年7月,赵女士以怀孕需要保胎为由向单位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