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家装之事基本上人人都会遇到,但很多家庭在装修时都不规范,比如仅仅是口头约定,不签署家装合同,殊不知风险由此而生。因为此类案件,如果签署装修合同,在法院就会被定性为承揽关系,定作人就不用担责,但若没有书面合同,工人说你是雇主,我是雇员,此时,定作人就有口难辩。
且看下列案例:
小吴在上海打工从事地板铺装工作,工作中操作机器不当导致受伤,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20余万元。由于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小吴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就该起身体权纠纷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小吴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小吴与吴某昌系亲戚关系,刘某是福通木业的经营者。2015年11月,刘某联系吴某昌,要求其带人去崇明客户家安装地板,同月20日,刘某派人开车将小吴及吴某昌等人接送至码头坐轮渡至客户家。当日下午,小吴在安装木地板时,左手拇指被切割机割断,后被送医治疗。嗣后,小吴认为,福通木业与刘某雇佣其安装地板,雇佣关系存在于其与福通木业、刘某之间。经鉴定,小吴的伤情达到了十级伤残,小吴要求刘某、吴某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内合计18万余元。
对此,刘某认为,小吴与其及福通木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吴某昌则认为,其与小吴系叔侄关系,他未取得税务登记的营业执照,故不具有雇佣的主体资格。小吴在此次施工时使用电动工具,其也劝阻过,但小吴还是坚持使用;同时,吴某昌还认为,这次事故的责任应由福通木业、刘某承担。
【以案说法】
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吴为福通木业的客户铺装地板的工作,小吴的劳动报酬是以地板铺装工作的完成、工作成果交付之后才能给付的,且其工具自备。且双方均确认,小吴不是福通木业固定的地板铺装人员,即小吴与福通木业、刘某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因此,小吴与福通木业、刘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小吴与福通木业、刘某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小吴与吴某昌之间,法院认为小吴和吴某昌共同进行地板的铺装工作,铺装报酬由参加安装人员平均分配,吴某昌作为联系人并不多得报酬,实际安装人员之间形成了即时的松散的合伙关系,该合伙体为福通木业、刘某进行地板铺装,和福通木业、刘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小吴亦认为雇佣关系主要成立于其与福通木业、刘某之间,故本院确认原告与吴明昌之间未成立雇佣关系。
据此,法院认为小吴和福通木业、刘某,小吴和吴某昌之间,均不成立雇佣关系,小吴以雇员受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为依据,要求吴某昌、刘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法辞典】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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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原告:程克。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作为商品房买卖
案情简介 王某和何某是某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一天,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拉扯中,王某失手将何某推倒在地,何某的后脑接到了一块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不小心”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以案释法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要认定此次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既然是建筑工人,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工地上有很多建筑材料。将人推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王某应该是了解的,这里面不存在任何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此外,之所以认定王某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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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了流通领域。人们在花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期待的是利益,然而,有时却事与愿违,人们不仅没有得到所期待的利益,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当诉诸于法律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竞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分别对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它缘起于对绝权利的
生活中,一些债务人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甚至部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申请破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