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母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中心。而对学校来说,除了学习,孩子的安全也是重中之重。孩子在学校放学后受伤,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 军军在某小学上学,该校有校车负责接送学生,但乘坐校车需登记并收费。一天放学后,军军误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经警方认定,军军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军军受伤后住院两个月,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孩子明明应该是坐校车回家的,为何会在放学后进入高速公路呢?军军的家长将学校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调查发现,该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是根据校牌来辨别的。坐校车的带红色校牌,放学后由保安拦着不让出校门;不坐校车的带蓝色校牌,放学后可以直接离校。那么军军究竟是不是做校车的呢?双方争执不下。
案件进入僵局,姑苏法院随后调查了当时撞伤军军的司机,司机证明他撞伤军军后,发现孩子胸前一块红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学校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而和军军同行的另一名孩子事发当天的笔录也提到军军应当是坐校车的,但是放学时校车已经离开了,因此两人自行走出学校,保安未阻拦。
据此,法院认定军军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在军军没有乘坐校车后,学校没有清点、核实,也没有联系学生家长,对本案事发有主要责任。军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到位,酌情减轻学校20%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学校赔偿各类损失10万余元。
法官提醒
学生上下学的路途中出现意外情况也不少见。作为发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数情况下,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义务,学校要不要承担赔偿则取决于校方有没有过错。本案中,校方收费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有义务保障这些学生路上的安全。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军军并未上车就先行离去,最终军军误入高速发生事故,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以避免在发生这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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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1日9时55分,原告被被告ZK公司员工邵某某驾驶的金杯车撞倒,经鉴定,造成原告十级伤残。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邵某某是圆通TJ公司员工,因邵某某的驾驶机动车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圆通TJ公司和其总公司圆通公司承担。ZK公司与圆通公司签订了快递特许经营合同,是被特许与特许关系。邵某某驾驶的金杯车系ZK公司所有,但该车未上交强险。法院最终判决ZK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ZK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价值观的转变,年轻夫妻结婚之前约定双方“财产AA制”,互不干涉各自私生活等事情已经越来越常态化。身边有这样的一对夫妻,父母、亲戚朋友也都坦然接受而非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1日,潘晓华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司)租赁服务点租了一辆自行车,骑行时因链条脱落,不慎摔倒受伤,构成六级伤残。对于自行车安全使用事宜,自行车公司已通过公共媒体等进行了告知,并有专人对自行车进行管理、维护,还投保了限额1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2012年12月24日,潘晓华诉至法院,要求自行车公司赔偿528179.08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行车公司虽然尽到了一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但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3、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 在营改增后,主要的矛盾是承包方可能存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等方式的不同。如果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