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钱财的流通变大,于是民间借贷也是顺应时代迅速发展。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相关人却总会有风险的,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民间借贷中的相关人一般有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对于他们在民间借贷中该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下文。
1、不办抵押登记手续,难获优先受偿权
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借人到时没有收回借款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为避免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律师提醒大家,出借人对大额借款要先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固定资产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数额,特别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资产抵押的也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银行凭据、款项往来证据要保存好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为避免虚假诉讼和实际上未履行借款支付行为的情况,法院对大额借款将要求当事人说明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甚至资金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据,而并非凭一份借条或借据就可以作出判决,故当事人应当保存好银行凭据、款项来往等相关证据。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只有借条而没有书面借贷协议,此时的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其不仅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而且一般情况下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故而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借条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只要无相反证据,即应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后,法院将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进行分析,若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或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相关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
3、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认定已实际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
所以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交付款项时还应出具借条或借款收条,当然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上明确注明借款已交付,或者约定通过银行交付并保留银行支付凭证。
4、担保签名要谨慎,内容条款需看清
借款人、担保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要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和担保内容及方式。
同时,绝对不能在空白纸张上或空格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上提前签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
民间借贷是借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和社会信用形式的补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的促进作用。它看似十分简单,实际上问题不少,当事人在处理相关事宜不明白时,要尽可能向司法工作人员或律师咨询,以避免、减少纠纷和风险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
[案例二]2012年7月8日上午8时许,易某尾随进入陈某家中,用卧室找到的衣服和帽子将自己伪装好,然后盗得4500元现金和价值43
微信上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卖这些东西会被判刑!
买卖合同中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整个合同的关键问题,如果当合同中未写明价格的话,该合同是否还有效呢?如果有效,该合同又该怎么履行呢? 案例 小保是一家大型饲料厂的厂长,每月所需的饲料量十分大。小民是一家饲料加工厂的销售经理,小民在小利的牵引下找到了小保,并促成了交易,二人在2016年10月签订了饲料买卖合同,约定了数量和支付方式、支付地点,但是忘了约定饲料的价款,收款结账时,双方对价款的多少争议不下,遂起诉至法院解决。 判决 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且之前也无交易,因此按照订立合同时的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案例 案例一 原告:程克。 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 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