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住宿费应当凭票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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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那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法》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
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各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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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被告刘某驾驶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的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时,追尾撞击前方慢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大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