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8

阅读量:23786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钱财的流通变大,于是民间借贷也是顺应时代迅速发展。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相关人却总会有风险的,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民间借贷中的相关人一般有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对于他们在民间借贷中该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下文。

  1、不办抵押登记手续,难获优先受偿权

  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借人到时没有收回借款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为避免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律师提醒大家,出借人对大额借款要先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固定资产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数额,特别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资产抵押的也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银行凭据、款项往来证据要保存好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为避免虚假诉讼和实际上未履行借款支付行为的情况,法院对大额借款将要求当事人说明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甚至资金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据,而并非凭一份借条或借据就可以作出判决,故当事人应当保存好银行凭据、款项来往等相关证据。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只有借条而没有书面借贷协议,此时的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其不仅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而且一般情况下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故而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借条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只要无相反证据,即应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后,法院将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进行分析,若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或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相关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

  3、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认定已实际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

  所以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交付款项时还应出具借条或借款收条,当然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上明确注明借款已交付,或者约定通过银行交付并保留银行支付凭证。

  4、担保签名要谨慎,内容条款需看清

  借款人、担保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要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和担保内容及方式。

  同时,绝对不能在空白纸张上或空格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上提前签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

  民间借贷是借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和社会信用形式的补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的促进作用。它看似十分简单,实际上问题不少,当事人在处理相关事宜不明白时,要尽可能向司法工作人员或律师咨询,以避免、减少纠纷和风险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盘顺辉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理论:自我答责基准下骗取贷款行为的出罪认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10条规定,在《刑法》17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根据该条规定,所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时间:2017-08-15 16:39

270次阅读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真伪不明应当如何判决?

  【案情】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黄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其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条,其上载明:“今借到黄某现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借款人:李某,落款时间:2015年10月19日”。在诉讼中,李某提出该借条非其所写,并当庭写了自己的名字与借条中签名进行核对,笔迹稍有不同。对此,原告反驳被告刻意改变自己的字迹,借条就是被告本人所写,并详细说明了被告借钱的时间和经过。原、被告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事实,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释

时间:2017-11-22 14:16

18369次阅读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转载自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  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  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以下来源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订阅号,作者:谭灿、李瀚文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

时间:2017-11-22 14:17

13191次阅读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利息问题司法观点集成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luohufayuan)  1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借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时间:2017-11-22 14:16

23801次阅读

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刑法中竟然有这些潜规则,看完恍然大悟……

小偷盗窃,1000元即可定罪入刑;单位职工和国家公务员以小偷的手段获取单位财物,5000元以上才可定罪入刑。

时间:2017-08-15 16:27

221次阅读

盘顺辉

盘顺辉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