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 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三、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四、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只有在满足了上述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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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合同本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而对于其中的违约情况以及违约金的约定,法律也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在法律的范围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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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问: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盗了,然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算车主的还是偷车贼的? 按理车子被盗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备案,不用车主赔,但是有的车辆被盗车主还不知情,由公安机关调查和交警协调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车主少不了麻烦和出钱!但是曾经又一个经典案例上了央视,一车主车子没开保险也到期没办,放在楼下停车位被盗,车主报警后一个月警察找上门,询问车架子号和发动机号,告知车子找到了颜色和车牌被换了,车子在公路撞死了一位老人司机跑了,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后来法院判车主赔偿死者家属十几万,理
一、什么情况下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禁驾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