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在民间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叫“打官司”,意思就是一方将与对方的利益冲突交给“官府”裁判。在现代社会中,“官府”指的就是法院,但是,如何将案件交给法院?法院的办事程序如何?当事人往往一筹莫展,甚至根本不知道从哪里下手。本文作者从长期接受公益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总结出几个最常见的问题,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在我国国情之下,民众对律师的认知并不广泛,很多人并没有聘请律师的经验,对律师的了解主要来自于电影、电视剧的传播。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是一个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群体,对于要不要请律师这个问题,就像我们有购房意向,是不是一定要去找房屋中介;我们有理财需求,是不是要去找理财经理一样,请不请律师完全取决于自己,如果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理论,有基本的诉讼常识,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完全可以自己去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者现在法院也有很多便民的诉讼措施,对于老百姓遇到的一般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胜任。当然,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聘请律师提供服务,也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二、我这点金额,恐怕付起诉费都不够吧?
起诉费又叫案件受理费,它是指原告在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费用,根据国务院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常见的法律纠纷,都是按件收取费用,如离婚纠纷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等,每件收费50元至300元不等,劳动争议、工伤类案件每件收费10元,如果诉请中涉及到财产金额的,要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收费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等,普通的民事案件,起诉时收费其实并没有那么“贵”,反而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案件都是按照简易程序对这部分费用减半收取。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案件胜诉后,原告先前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在判决后可以退还,因为起诉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
三、我就要求他还给我这么点钱,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经常有人问,我就起诉几千块钱,法院会不会不受理?这个问题涉及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这一条确定了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标准,即只要是涉及到财产纠纷或者人身纠纷,不论争议金额有多少,哪怕只有一元钱,只要符合基本的起诉程序,法院都是可以受理的。
四、我胜诉了,律师费是不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
虽然律师费要求败诉方承担有其合理性,但是在我国目前大多数案件律师费要求对方承担没有法律依据,除了一些少数类型的案件,比如知识产权纠纷、撤销权诉讼等案件,另外,如果争议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五、我该怎么起诉?时间长不长?
讲真,对于“我该怎么起诉”这个问题,不是两三句话可以说的清楚的,因为这涉及到起诉案由的确定,管辖法院的选择,对方身份信息的调查,起诉状及证据清单等书面材料的准备,证据的收集等等问题。起诉前,应该要明确双方是否没有了协商的余地,如果有,最好是先协商解决,无论是通过街道司法所调解,还是主动跟对方谈判和解,都是不错的选择,因为法律途径虽然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程序繁琐,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如果协商不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先行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主持诉前调解,对于解决纠纷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至于审理期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不过,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线办案法官人数本来就不多,在加上现在法院案件激增,超审限审结案件情况比比皆是,甚至法院立案后,排期都超出审限的情况也存在。所以,还是那句话,不到万不得已,还是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上面这几个问题是接受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通过梳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对法律纠纷的相关问题有了一个简单的认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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