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解除供热合同 需业主达成一致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3

阅读量:12609


  导读:供用热力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我国的供用热力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热力资源供另一方使用并由另一方支付价款使用热力的合同。然而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参照供用电合来适用的规定难免有些牵强,并没有更加详尽的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要旨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一、2007年6月24日,原告高尔夫公司与被告吴咏梅、郝正(吴咏梅之夫,已去世)签订《高尔夫国际花园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1份,约定:高尔夫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利源中路88号的高尔夫国际花园10幢401室(以下简称401室)房屋1套出售给吴咏梅及郝正。

  二、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约定:地暖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根据热电厂合约与相关标准制定,业主须严格遵守。为考虑全体业主利益与小区的质量标准,无论业主有否入住,业主都要履行付费的义务。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遵照供暖期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2元的基本费,外加使用计量费、费用抄表另计,封顶2.8元;非供暖期供给的热水能源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元。以上费用的缴纳由物管公司代收代管。价格随着物价浮动而浮动。收费的总原则是60%按面积计收,40%按使用量计收。高尔夫公司于2008年开始对高尔夫国际花园小区供暖气、热水。

  三、2011年1月9日,吴咏梅向高尔夫公司提交《关于申请停用暖气、热水报告》1份,载明:401室业主于2011年1月9日申请停用小区提供的热水及暖气。2011年1月25日,吴咏梅按照供暖期每月每平方米7元、非供暖期每月每平方米0.7元向高尔夫公司缴纳201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供热费用1815.2元。

  裁判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高尔夫公司与被告吴咏梅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买卖契约中双方不仅对商品房买卖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约定,还对供暖、供热水的时间和使用费用进行了约定,明确约定了由高尔夫公司履行供暖、供热水的义务,吴咏梅按照标准履行支付使用费的义务,故高尔夫公司与吴咏梅之间形成了供用热力的合同关系。对高尔夫公司要求确认双方热力代供关系已经解除的请求,因吴咏梅提交的停用暖气热水报告中仅要求停用热水及暖气,并未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供热合同,在审理中吴咏梅亦不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供热合同,且高尔夫公司提供的供热水、供暖服务的对象为高尔夫国际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相关设施系小区业主的公共设施,解除供热合同势必会影响到吴咏梅房屋的价值以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解除供热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故对高尔夫公司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高尔夫公司主张的供热费用,因该费用中不仅包含了暖气、热水费用还包含了供暖设备的维护费用,吴咏梅虽申请停用暖气及热水,但是供暖设备的维护费用吴咏梅应当支付;结合吴咏梅亦认可高尔夫公司供热的成本已经高于收取的供热费用,且吴咏梅已经按照供暖期每月每平方米7元、非供暖期每月每平方米0.7元的标准,向高尔夫公司缴纳了201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的供热费用,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对《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供热费用的标准进行了变更,本院酌定由吴咏梅按照其支付的2010年供热费用的缴费标准的60%向高尔夫公司支付供热费用,经计算为4777元,故对高尔夫公司主张的供热费用部分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非集中供热地区,开发商向业主出售的商品房含有供热设施,且约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供热,开发商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是否解除供热合同应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王占民律师 解除供热合同 需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解除供热合同 需业主达成一致

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甲公司是在某市A区注册成立的公司,某市B区成立开发区,甲公司与开发区签订《关于租赁办公用房及场地的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20年,场地及房

时间:2017-10-27 17:15

271次阅读

解除供热合同 需业主达成一致

惊呆了!合同"少写3个字",竟然让公司少

  来源 | 昌尧讲税 作者丨马昌尧  合同多写几个字能少交税,倒听过不少  少写几个字还能少交税?还15万?  一个字值五万块?我不信!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信请看  【业务案例】  A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发完成以后,房地产公司作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  由于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出租率不太理想,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推出第一年免租的营销政策,从第二年开始计算租金。  以下是其中一栋厂房对外出租的情况:  A房地产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B公

时间:2017-11-22 14:16

23856次阅读

解除供热合同 需业主达成一致

“道士”谎称可以杀死蛇精帮助被害人上吊自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小燕,工人。系被害人徐某甲之长女。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

时间:2017-10-27 17:35

394次阅读

解除供热合同 需业主达成一致

看守所拒收后押往戒毒所(未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邓邦均(绰号邓毛子),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

时间:2017-10-30 08:38

316次阅读

解除供热合同 需业主达成一致

票据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标准以及签发空头

  导读:区分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基于(使用)票据行为还是单纯的合同行为,即票据诈骗罪中的“使用”必须是以实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本身功能、用途的方式而进行的使用。票据诈骗罪中“签发空头支票”的认定,应以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在付款日有无存款金额及相应的担保。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被告人陈某系鑫蒙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3月15日,陈某代表鑫蒙公司与冠旭公司签订《“233621”品牌产品授权经销协议书》并约定

时间:2017-11-22 14:16

10890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