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2

阅读量:11447


  【律师通俗解读】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签订的《预售合同草稿》,虽然合同文本上有“草稿”二字,但万瑞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内容明确具体,对于合同当事人、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等合同基本内容进行了约定,符合要约的要素,史云峥、雷佳在《预售合同草稿》上签字确认的行为构成了承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时成立,而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合同的订立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判断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不应拘泥于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应从合同的内容进行实质分析。值得说明的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该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但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并非民法意义上的效力性规定,案件中的预售合同“草稿”虽然缺失了部分内容,但并不妨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并生效。综上,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预售合同“草稿”具备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附相关案例(可跳读):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12521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1日,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签订了一份《金第万科•金域东郡房源意向单》(以下简称:《房源意向单》),约定史云峥、雷佳认购3号楼某号房屋,还约定逾期未能签署《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的,视为客户自动放弃购买该《房源意向单》确定的商品房,史云峥、雷佳所交款项予以退回。同日,史云峥、雷佳向万瑞公司交纳购房定金100000元。2014年5月28日,史云峥、雷佳又向万瑞公司交纳购房首付款564963元,并与万瑞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草稿)》(以下简称:《预售合同草稿》),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204863元,该《预售合同草稿》对出卖人及买受人情况、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条件、市政基础设施交付日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预售合同草稿》所附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尾部附有签章栏。原告史云峥、雷佳在《预售合同草稿》尾部买受人签章处签字确认,在《预售合同草稿》首页的“草稿已阅无异,客户签字”的印章处签字,并在《预售合同草稿》以及补充协议、附件的侧面骑缝处签字,未在《预售合同草稿》所附的补充协议签章处签字。后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史云峥、雷佳认为《预售合同草稿》并非正式合同且双方没有对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所以《预售合同草稿》不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请求万瑞公司依据《房源意向单》的约定退还定金和首付款。万瑞公司则认为《预售合同草稿》与正式的预售合同内容一致,双方签字确认时《预售合同草稿》即生效,同时认为史云峥、雷佳在《预售合同草稿》以及补充协议、附件侧面骑缝处签字的行为视为其认可《预售合同草稿》以及补充协议、附件的全部内容。

  【案件焦点】

  预售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签订的《房源意向单》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签订的《预售合同草稿》,虽然文本中有“草稿”二字,但该文本对于合同当事人、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等合同基本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说明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对于房屋买卖一事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同时结合史云峥、雷佳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且万瑞公司已经接受的事实,可以认定史云峥、雷佳与万瑞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对于史云峥、雷佳以未签订正式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要求退还定金和首付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史云峥、雷佳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房产律政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尹艳荣律师 合同“草稿”是否 二手房纠纷法律顾问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

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并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

时间:2017-10-09 11:06

468次阅读

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

没有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是否构成违约?

  01  案情  2016年5月,甲公司与林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林乙向其借款140万元,月息1.5%,期限10个月,并约定违约条款。甲公司当即给付借款120万元,林乙未提出异议。后林乙未按期还款,甲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20万元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诉中,林乙以甲公司少借违约为由反诉赔偿2万元,并提供向王丙借款20万元、月息2.5%的证据。经查,甲公司系一人公司,林甲与林乙为堂兄弟,林乙向王丙借款20万元属实。  02  分歧  对林乙反诉是否支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未

时间:2017-11-22 14:16

23722次阅读

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

法院认定离婚期间一方借贷为共同债务的裁判

处于离婚状态下的夫妻一方对外借贷行为如何查证?认定债务成立要依据哪些条件?本文围绕这些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专家观点和相关案例进行阐述,供读者

时间:2017-10-17 10:21

208次阅读

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

法院:员工签《放弃社保切结书》反悔要补偿

张翠山于2007年12月25日入职昆山英雄电子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25日止。22007年12月26日,张翠山签署《放弃购买社保

时间:2017-10-17 10:24

129次阅读

合同“草稿”是否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

他为朋友借钱作出的承诺听起来很郑重却不用

王某与刘某是多年好友,王某陆续向刘某借款173.9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为1.6%,2016年还清全款。2016年11月28日,王某和陈某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该承诺书由王某书写,王某及陈某签字,承诺书内容为“王某欠

时间:2017-10-09 11:08

17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