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效,李某无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无优先购买权;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没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过,郭某明知其商铺被查封及相应法律后果,仍与李某签订合同,导致法院向李某发出公告后,李某无法正常使用该铺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而在本案中,李某虽然是承租人,但其与郭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该商铺已被法院查封,李某与郭某是在法院查封该商铺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此时该商铺上已经设立权利负担,所以李某虽然是承租人,但对该商铺无优先购买权。
作者:游雅
0
导读:法务小伙伴儿们,不管你们在哪个行当,你们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的时候,可曾看到或者亲自写下如下违约金条款:“如你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对这样的违约金条款看着眼熟,或者自己干过这种事儿,那么你就要小心了,不是我吓唬你,将来对方一旦违约,你有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 作者 / 吴春玉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有的小伙伴儿就要问了:Why? 老吴你可别在这瞎扯淡了,我们的格式合同一直就这样写的,都是法务大咖拟定的,有什么不对?! 那么,老吴我就负责地告诉你,
导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了流通领域。人们在花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期待的是利益,然而,有时却事与愿违,人们不仅没有得到所期待的利益,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当诉诸于法律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竞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分别对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它缘起于对绝权利的
2012年2月13日,从事担保业务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向中行某支行借款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把业务给陈某,陈某又把这个业务承包给李某,如果陈某拖欠李某工钱,李某和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呢?李某能否让公司承担责任呢?
A公司享有某商标专用权,该商标至今有效,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该产品“天翔”在市场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