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效,李某无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无优先购买权;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没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过,郭某明知其商铺被查封及相应法律后果,仍与李某签订合同,导致法院向李某发出公告后,李某无法正常使用该铺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而在本案中,李某虽然是承租人,但其与郭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该商铺已被法院查封,李某与郭某是在法院查封该商铺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此时该商铺上已经设立权利负担,所以李某虽然是承租人,但对该商铺无优先购买权。
作者:游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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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限制并禁止员工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或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由本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那么,员工能不能拒签这种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