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一年又快过完了,来到了11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该到了缴费的时候,让农民又喜又愁。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都是血肉之躯总是难免得病。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比较低,如果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自己受罪的同时还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而据悉农民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这也是国家不愿意看到的,农民们喜的是国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新农合的大病报销和范围也增加了许多,因此每到新农合缴费时农民们都十分积极。
愁的是要交纳近千元的费用,自新农合开始以来截止到现在,从上年的每人150元到现在需要交纳180元的费用,上涨了30元,个别地区也达到了240元,按照一家三到四口算的话,已经接近千元,对农民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其实在小编看来,农民不必在交于不交之间困恼徘徊,如果农民不参加,对农民来说其实是一种损失。毕竟物价飞涨,药品和住院的费用也要跟着涨起来,而新农合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帮农民减轻负担,许多农民往往是因为一场大病将家里积攒了多年的积蓄“掏空”,而新农合正是本着不让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尤其是对患有特殊病种的病人来说,好处更多。“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
考虑到农村一些人因生活困难而难以维持生活交纳的农民,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针对这些人群今后也将采取免缴的优惠政策。
1、农村里的五保户;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3、农村残疾人员;
4、农村符合规定的老年人;
5、农村低保户。
除了这五种人,孤儿也属于抚恤对象行列。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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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问:孩子8岁,由于鼻子腺样体肥大和分泌性中耳炎住院,经多方了解,我们决定不给孩子做扁桃体切除手术,故手术同意书上,只是腺样体切除和耳朵分泌物穿刺,但是实际手术下来却被告知扁桃体也被全部切除。这个算是怎么认定? 答: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开车在路上哪有不挨刀,违章罚款都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一不小心闯了红灯,6分就这样给飞走了,12分远远不够。所以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这么一批人专门替人销分,从中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1分能卖到两百元到几百元不等。特别是现在新交规出台,12分动不动就没了,黄牛党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这样长期以来,对于车主来说,分数可以都是12分,无论你扣了多少分,只要有钱,黄牛定会想方设法的帮你解决。这样一来,交规对于驾驶员失去了约束性,因此交警部门在这方面也进行严厉打击,新交规规定
导读: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
【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因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