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一年又快过完了,来到了11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该到了缴费的时候,让农民又喜又愁。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都是血肉之躯总是难免得病。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比较低,如果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自己受罪的同时还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而据悉农民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这也是国家不愿意看到的,农民们喜的是国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新农合的大病报销和范围也增加了许多,因此每到新农合缴费时农民们都十分积极。
愁的是要交纳近千元的费用,自新农合开始以来截止到现在,从上年的每人150元到现在需要交纳180元的费用,上涨了30元,个别地区也达到了240元,按照一家三到四口算的话,已经接近千元,对农民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其实在小编看来,农民不必在交于不交之间困恼徘徊,如果农民不参加,对农民来说其实是一种损失。毕竟物价飞涨,药品和住院的费用也要跟着涨起来,而新农合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帮农民减轻负担,许多农民往往是因为一场大病将家里积攒了多年的积蓄“掏空”,而新农合正是本着不让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尤其是对患有特殊病种的病人来说,好处更多。“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
考虑到农村一些人因生活困难而难以维持生活交纳的农民,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针对这些人群今后也将采取免缴的优惠政策。
1、农村里的五保户;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3、农村残疾人员;
4、农村符合规定的老年人;
5、农村低保户。
除了这五种人,孤儿也属于抚恤对象行列。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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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9日,孟某在某三甲医院(以下或称被告)处诊断出怀孕。孕15+5周时,孟某在被告处建立围产期保健档案。建档后,孟某根据被告的安排定期进行产前检查。2012年3月27日,孟某因妊娠期糖尿病住被告处待产,4月9日行剖宫产术,剖娩一女婴(即原告夏某)。5月22日,夏某出生后43天复诊,夏某的门诊病历显示:2012年5月
医疗服务合同主要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三种类型,履行方式各异。实践中,住院患者长期拖欠医疗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反复催收的情形较为常见。但如果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不当,加重了患者的病情,医院是否还有权向患者索要拖欠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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