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过程中出现了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因李某子宫受过创伤,医院决定“必需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否则母子性命难保。”可是医院在要求张某签字时,张某认为妻子很健康,是医院故弄玄虚,而且子宫切除后就不能再要孩子了,因此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无奈之下,为了李某的母子安全,医院主治医生联合签字并经院长批准,对李某进行手术。最终,李某产下一子,母子平安,那么,医院未经同意将李某的子宫切除,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医院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因为医生们不仅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更挽救了李某母子的生命。本案中,面对生命垂危,母子命悬一线的关键时刻,李某的丈夫对医院产生了偏见,又出于一己之私考虑,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医生们在履行了合法手续后对李某实施了抢救,没有过错。对此,《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由此可见,在紧急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
来源:网络
0
导读: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 扬子晚报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案例编写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李智辉 ┃原标题:长期住院是否属于过度医疗行为的司法认定——江西南昌中院裁定高某诉魏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伤者超出合理限度长期住院,是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判断:一是分析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二是向经治医院和医生调查相关情况。 【案情】 2015年10月26日,被告魏某驾驶赣A78U65车辆在湾里区磨盘山南路由东向西掉头时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本文通过三个案例支招解读,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一、没有借
因李某欠潘某高利贷10000元人民币,无能力偿还。潘某提议,让李某申办一张交通银行的贷记卡透支还债,李某同意。后潘某持李某提供的身份证等资料与毛某一同
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客户的信任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类似国家信用的权威,在从事金融工作中利用金融机构场所、自身工作人员的身份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