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过程中出现了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因李某子宫受过创伤,医院决定“必需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否则母子性命难保。”可是医院在要求张某签字时,张某认为妻子很健康,是医院故弄玄虚,而且子宫切除后就不能再要孩子了,因此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无奈之下,为了李某的母子安全,医院主治医生联合签字并经院长批准,对李某进行手术。最终,李某产下一子,母子平安,那么,医院未经同意将李某的子宫切除,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医院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因为医生们不仅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更挽救了李某母子的生命。本案中,面对生命垂危,母子命悬一线的关键时刻,李某的丈夫对医院产生了偏见,又出于一己之私考虑,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医生们在履行了合法手续后对李某实施了抢救,没有过错。对此,《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由此可见,在紧急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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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是指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所得这三种方式得到的房产。那么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如何进行分割?你心目中想当然的答案可能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1日9时55分,原告被被告ZK公司员工邵某某驾驶的金杯车撞倒,经鉴定,造成原告十级伤残。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邵某某是圆通TJ公司员工,因邵某某的驾驶机动车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圆通TJ公司和其总公司圆通公司承担。ZK公司与圆通公司签订了快递特许经营合同,是被特许与特许关系。邵某某驾驶的金杯车系ZK公司所有,但该车未上交强险。法院最终判决ZK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ZK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伤者要向谁索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有无技巧可言
来源 / 综合自央视社会与法、中国普法、人民日报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 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 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2、重复录入 现在很多交通违章都是依靠电子眼和电脑来记录的,虽然准确度比较高
被告亲属XXX(以下简称患者)于2012年5月3日10时10分因“胸痛16小时”入住我院。入院后经检查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后于当日17:45送介入室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并行急诊冠脉介入治疗。治疗后患者胸痛明显减轻。其后患者出现病情变化,经抢救无效患者不幸去世。被告王某等未办理结账手续,欠我院住院医疗费人民币10370元,因被告以医疗侵权起诉我院,故我院没有催其交款。我院在被告诉医疗侵权案庭审中提出被告欠医疗费问题,但因被告起诉我院时未诉医疗费问题,故法院对此没有作出判决。被告来我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