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发布时间:2017-11-16 17:15:02

阅读量:243

  案情概述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在工作中赵卫的左脚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经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到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2009年5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对赵卫的申请请求,某金属结构厂的说法是,2008年9月3日赵卫违反公司制度穿拖鞋上班,致使左脚被砸伤。赵卫痊愈后拒不到公司上班,2009年6月公司登报送达了对他的处理决定。公司同意支付赵卫9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仲裁委依法驳回其他不合法的请求。

  案件调查

  2008年9月3日,赵卫工作期间砸伤左脚。2009年5月15日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6月29日鉴定达到工伤致残等级标准拾级。某金属结构厂已为赵卫付清工伤医疗费。赵卫工资支付至2008年9月。

  赵卫认为,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2009年6月29日做出,故其停工留薪期应延长至2009年6月。某金属结构厂对此不予认可,表示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确定赵卫的停工留薪期为20天。赵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未治愈已书面报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某金属结构厂主张赵卫治愈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且于2008年10月已在其他单位上班,故于2009年6月16日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为证明其主张,某金属结构厂提供了2009年6月4日要求赵卫上班的通知、2009年6月10日除名通知、2009年6月10日至16日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及相关证人证言。赵卫不予认可,并当庭表示与某金属结构厂解除劳动关系。

  某金属结构厂未就赵卫2008年10月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另查,某金属结构厂未为赵卫缴纳工伤保险。

  案件结果

  最终裁决如下:某金属结构厂一次性支付赵卫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元;支付赵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9元;支付赵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1元;支付赵卫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驳回赵卫的其他申请请求。

  案件评析

  仲裁委认为,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停工留薪期目录》的规定:“其他趾骨骨折S92.5,停留留薪期为3个月”,赵卫受伤部位为左足2、3趾皮肤挫裂伤;左足第3趾骨末节骨折,故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某金属结构厂应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元。

  2009年6月26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赵卫作出工伤伤残鉴定。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故仲裁委对2009年6月16日某金属结构厂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信。因赵卫当庭表示与某金属结构厂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某金属结构厂应支付赵卫一次性伤残补助1195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1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来源: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戚桂刚律师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停车路边飞来横祸,反需赔偿对方司机,只因

  一男子好好将装载机停在路边,不料飞来横祸,摩托车司机醉酒驾驶摩托车飞速撞来,不幸死亡。按理说停车在路边,对车祸的发生没有过错才对,但是最后却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这都是因为一件事。  1案例  男子胡某无牌号装载机停在路边,被毛某饮酒后驾驶而来的摩托车撞上了。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划分,认定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装载机所有者胡某未给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且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

时间:2017-11-22 14:17

23785次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贩卖毒品的立功认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贩卖毒品是常见的毒品犯罪之一,当达到一定的数量时能适用死刑,同时,如果有立功表现或者自首情节的,在量刑时能从轻或者减轻刑罚,那么在贩毒

时间:2017-11-16 17:17

166次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司机肇事逃逸后,另一方、第三人可以找谁赔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逃逸,各种赔偿的落实会更加困难。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了,另一方该找谁赔偿?若有无辜受到牵连的第三人受到侵害,

时间:2017-11-17 09:25

208次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司机肇事逃逸后,另一方、第三人可以找谁赔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逃逸,各种赔偿的落实会更加困难。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了,另一方该找谁赔偿?若有无辜受到牵连的第三人受到侵害,又找谁赔偿?  遭受侵害的另一方找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若是对方逃逸,另一方可以考虑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看看机动车所有人对

时间:2017-11-22 14:17

23840次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没开车也被判危险驾驶罪 这是怎么回事?

  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他与黄某开怀畅

时间:2017-11-22 14:17

11447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