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上阵父子兵”,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的一对父子没有一起上战场,却因犯故意伤害罪双双被判刑。7月19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父子两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宣判。
2016年9月28日中午,黄某与工友在柳江某餐馆内聚餐,聚餐时黄某与工友韦某、周某发生口角。当晚8时许,黄某再次找到韦某等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斗行为,黄某被打伤右耳、颈部等位置。受伤后黄某打电话向父亲黄某儒求助。
黄某儒到达现场后,发现儿子受伤,将车上的两把菜刀交给儿子黄某“防身”。黄某拿菜刀后,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在打斗过程中,黄某持菜刀砍伤韦某的腹部,后经鉴定,韦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父亲黄某儒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处置,黄某则于9月29日凌晨,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7年6月5日,黄某父子二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7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某儒在庭上表示自己本来只是想拿菜刀给儿子“防身”的,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非常后悔。庭审中,父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及其父亲黄某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父亲黄某儒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二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韦某,取得韦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7月19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黄某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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