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和其丈夫张某感情不好,李某欲和张某离婚,2017年3月的一天,李某和张某又发生争吵,张某不想与李某离婚,便对李某实施暴力,致使李某受伤。
[分歧]
一、认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理由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同样包括暴力干涉结婚自由和暴力干涉离婚自由。因此,丈夫以暴力禁止妻子离婚是暴力干涉离婚自由的表现,张某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认为不构成犯罪。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对于已经处于合法婚姻状态的当事人强调婚姻自由,不利于家庭稳定,因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应当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排除在外,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管析]
笔者认为,对于丈夫以暴力禁止妻子离婚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当区别看待:
一、对于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妻子赌气要求离婚,但是双方感情没有真正破裂的丈夫使用暴力不允许妻子离婚的,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二、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丈夫使用暴力不允许妻子离婚的,可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理由是,一方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包括暴力干涉结婚自由和暴力干涉离婚自由,《刑法》并没有将离婚自由排除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之外;另一方面,从稳定家庭关系角度考虑,虽然不宜对丈夫以暴力禁止妻子离婚的行为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这种考虑必须符合家庭关系实质,即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维系这种婚姻反而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稳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此时使用暴力干涉离婚自由本身就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情节严重当然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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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工薪一族在劳动纠纷中也是习惯忍气吞声,遇到了事觉得算自己倒霉,不会“宁死不屈”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正所谓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遇到劳动纠纷一定不能忍!忍着忍着,一生就在忍耐不甘中度过了。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劳动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员工辞职就算违约?当然不是!若在合同内有 “ 不得离职 ” 的条例,即使签订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在合同里为什么要约定工作期限呢?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防止用人单位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
经济补偿金的21种花式要求都在这了!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类,共计21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
辞职、辞退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叫辞职;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叫辞退。劳动合同的解除要依法解除,否则有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但是并不是单位不同意你辞职,就辞不了职。 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方式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劳动合同作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载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用人单位往往会基于各类原因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一些细节约定,但是有的约定却存在不当之处,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六类常见错误。 错误一:试用期约定不当 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本是为了给劳动关系双方提供一个相互考察的机会,但一些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一些不当约定。较常见的错误有以下两种: 1、试用期期限约定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