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如今,经济发展愈加繁华,新企之秀愈加多样,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加的多,例如,拥有了股权,却不能转让?现在,小编就介绍一个典型的股权转让精品案例。
精品案例
2013年初,王A将50万元借给深圳一家燃料物资股份公司(陈B、刘C两人持股各12%,黄D持股76%)的两位股东陈B、刘C,后一直偿还借款。
于是2013年6月双方另签协议,将王A50万元中的25万投入到公司,作为公司的股权,也就构成了三人各8%的公司股权。
另外的25万元,由陈B、刘C两人从每年的公司分红中,各提取50%偿还给王A,但不计利息。
2014年9月,王A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表决任命新董事长,并在大会决议上签名;2016年11月,王A与黄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D将公司22%的股权转让给王A。
但是,公司一直未将王A的股权及变更情况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
2017年4月,王A具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公司履行向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股东陈B、刘C提出,黄D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王A转让股权时,未经陈B、刘C的同意,且要求行使有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王A、黄D的股份转让行为无效。
案例分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黄D向王A转让股权时,并未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未经公司开会表决,导致其他股东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王A和黄D的股份转让合同无效。
案例结果
王A请求公司向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没有依据,所以驳回了王A的诉讼请求。
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使得公司股权的变动也呈现复杂繁琐化,因此,对股权关系的准确把握,对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保持公司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如果股权没有明确好,布局的不好,则会出现以下九种危害:
哥们变仇人!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养大儿子叫别人爹!
失去融资能力!再好的项目也没有前途!影响上市大计!
工作效率低下!后进能人没有股权进不来!失去合作机会!
搞好股权,明确股权,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让公司更好的发展!像上述案例提到的,拥有股权,就有了知情权、优先认购权、诉讼权等,这都是拥有股权的好处!
0
公司被吊销,股东不及时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如果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出资人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金并可无期限的履行出资义务,
本案又是一起小股东解除大股东资格的典型案例,仔细研读该案,可以从中学习如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上诉人举示的特快专递查询单显示一审判决由前台他人签收,但其未举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