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买的,20万的首付我付了九万多他付了10万贷款44万30年他是主贷款人我是第二贷款人贷款是他还,我没还过,他还了有六年每个月还2700吧,不动产权证上是我俩的名,这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会怎么分割?没有协议,民法典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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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部分占房屋总价值的比例,按照现在的房屋价值计算你享有房屋价值。对于婚后你没有还贷的部分,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对此特别约定,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还贷,你享有一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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