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给购买方开具的专票数量最后相加大于1,和销项合同写的数量不一致(金额是一致的),税务局人员打电话通知作废重开,但是购买方那边疫情原因和审批流程,不方便作废重收,请问这种情况不作废有什么影响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咨询律师听税务局的吧,告知对方作废重开,实际上您这边可以直接点作废。新票可以通过网络发给对方。开错的发票税务部门可以认定无效,对方可能无法抵税,告知对方风险,说明利弊。周传豹律师
回复时间:2022-03-29选择专业匹配的附近律师
尽可能详细的描述问题
双方在平台深度交流沟通互动
完美解决你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