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润发剪了手机,抱着孩子原地等20分钟未见失主出现也未来电,赶上中午孩子和老公也饿了,出去吃口饭,碰巧手机捡到的手机没电了,等我们吃完午饭返回大润发的时候被失主逮住报了警,警察说我偷窃,要盼我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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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你好! 如果你所述属实,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需要失主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掌握标准不一,我们的观点是应该大于盗窃立案的标准,也即以二至三万元作为追究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手机的价值是不够立案标准的。所以,即使你们拒不归还,也构不成侵占罪,更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因为手机价值数额不大,应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失主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当然,你们所述情况是否能被法院采纳,需要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比如你们是捡到的而不是主动盗窃,在原地等待失主等等,看看是否有监控录相,或者是否有附近的售货员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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